房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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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分享会员:哒咩哒咩
分享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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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房建工程。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为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部门。
第四条 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隐蔽工程的具体验收部门。
第三章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五条 隐蔽工程主要验收内容:
(一)岩土工程勘察;
(二)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三)基坑验槽;
(四)锚杆;
(五)防水工程;
(六)模板工程;
(七)钢筋工程;
(八)砖砌体工程;
(九)门窗塞缝;
(十)墙体保温;
(十一)地暖工程;
(十二)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十三)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条 工程部要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七条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管理
(一)业代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
(二)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
(三)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工程人员(业代)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部门经理后存档。
(四)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
(五)业代尽量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