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招投标:BIM技术服务招标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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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 总则 7
二. 招标文件 10
三. 投标文件 11
四. 投标 12
五. 开标 13
六. 评标 13
七. 合同授予 14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九. 纪律和监督 15
其他注意事项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一. 依据 19
二. 评标组织 19
三. 初步评审 19
四. 详细评审 20
五.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
六. 综合得分 21
七. 推荐中标候选人 23
八. 书面评标报告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使用的法规与技术标准 25
第六章 附件 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BIM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施工BIM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工程概况
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地址:
本项目(标段)概算投资: 万元
工程特点: (对工程规模、高度、结构形式、技术要求等进行描述)
1.2 资金来源:
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4 BIM咨询服务服务期
BIM咨询服务服务期: 至 。
1.5 BIM应用工程的范围(说明:由招标人自行选定范围)
□项目全部图纸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区域;
1.6 咨询服务内容
BIM咨询服务内容(说明:内容供参考,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服务内容,不建议咨询服务单位承担建模服务)
1.6.1 策划和编制项目应用方案,应用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5版)》(以下简称BIM应用指南)“1.0.6”规定的内容。负责编制项目建模、应用和验收的标准,其中模型深度应当参考BIM应用指南附录各阶段深度要求进行细化,建立项目具体的模型深度要求或标准。
1.6.2 编制与应用方案配套的BIM技术协同平台以及软硬件系统方案,并组织建设和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6.3 编制设计、施工及专业分包和监理等相关招标和合同中相关BIM技术应用的条款。
1.6.4 协助招标人建立项目BIM技术应用组织体系和协同运行制度。协调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与单位的建模、应用和协同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模型、应用成果的审核、传递和验收,实现BIM技术有效应用于项目建设过程的沟通、协同和分析模拟,提高工程性能、质量、进度和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水平。
1.6.5 在设计过程中,根据设计各阶段的任务,检查各类设计模型、各类BIM成果报告检查,达到图纸与模型的表示一致,为施工阶段使用设计模型,提供可靠信息。
1.6.6 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指导并协助施工单位运用三维手段完成对相关专业施工深化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模拟、重难点和复杂工艺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需要。施工实施阶段,协助总包单位对各专业模型进行及时更新与维护,确保模型能反应实际的实施情况。
1.6.7 推动各专业单位对模型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实体与模型一致。便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和成果共享、协同与管理。
1.6.8 通过可行的BIM技术方法,辅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工程量计算和造价控制。
1.6.9 辅助委托人做好竣工模型和归档验收工作,确定运营模型的深度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时,对设计、施工模型进行处理,提供满足竣工要求的竣工模型,满足竣工模型存档,以及后期运营使用模型的需要。
1.6.10 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负责向委托人进行有关专业培训与交底,保证与后期运营有关的咨询成果能够在运营阶段正常使用。
1.6.11 项目执行期提供驻场服务。
1.6.12 提供委托人建立基于BIM的运营管理平台咨询服务。
1.7 服务深度和成果要求
1.7.1 深度要求:选定的BIM应用阶段和应用项,深度应达到BIM应用指南的要求。
其他要求:
1.7.2 成果要求:选定的BIM应用阶段和应用项,深度应达到BIM规定的成果要求。
其他要求:
1.8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8.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8.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8.5 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经济纠纷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招标人根据BIM咨询服务内容增加其他资格条件:
1.9 项目BIM咨询服务人员要求
1.9.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即BIM技术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满足BIM应用指南“1.0.7”要求(可调整),其他要求: 并承担过 年同类工程项目BIM咨询服务工作的实践经历。
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BIM技术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满足BIM应用指南“1.0.7”要求(可调整),其他要求: ,本标段BIM咨询服务工程师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驻现场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技术工程师须配齐 等专业,各专业BIM技术工程师具有相应能力或专业证书。
1.9.2 在BIM咨询服务服务期限内,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投标时的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BIM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前,确需变更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要求,应重新招标或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受聘在本单位,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专业BIM咨询服务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和相关服务单位。
1.10 费用承担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11 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12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 踏勘现场
1.13.1 本章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3.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 投标预备会
1.14.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适用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六章 技术图纸与资料
第七章 附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异议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2.2.3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4 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2.5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BIM咨询服务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两部分分别装订组成。
3.1.1 商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承诺书(见附件一);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 工程项目BIM咨询服务投标简况表(见附件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 投标书综合说明;
(5) 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附件四)及项目负责人、专业BIM咨询服务工程师相关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证明材料(投标人及BIM咨询服务工程师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BIM咨询服务中标通知书、BIM咨询服务合同材料);
(7)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服务内容计算/□按平方米计算/□按服务人月(见附件六)
3.1.2 技术文件(BIM咨询服务方案等),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BIM应用方案按照工程概况;
(2) BIM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
(3) BIM咨询服务依据;
(4) 对本项目需求的分析与理解;
(5) 本项目BIM技术应用状况评估情况;
(6) 对项目BIM的咨询主要问题、重点及难点的阐述;
(7) BIM咨询服务技术路线;
(8) BIM咨询服务工作深度;
(9) 咨询成果预期与成果目标;
(10) 工作时间计划;
(11) 对本咨询服务的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对本次咨询服务的理解与认识就咨询服务内容、范围、深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12) 项目承诺条款,包括:提供规划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以及保证咨询服务进度的措施等
3.1.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1.4 投标文件份数按本章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以及“商务标”和“技术标”字样。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5 技术标应针对该项目的关键技术、重点、难点,应避免把标准、规范、应用指南、国内外标准等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2 BIM咨询服务费报价
3.2.1 BIM咨询服务费报价的范围为本标段 (由招标人自行填写选定的设计、施工、运营相应阶段)BIM咨询服务收费。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 (采用总价包干、或是单方造价、人工咨询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使用。中标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内,投标人的报价作为 (采用总价包干、或是单方造价、人工咨询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使用。由于非BIM咨询服务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BIM咨询服务服务期的延长或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减少,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BIM咨询服务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BIM咨询服务与相关服务费用。
3.2.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商务标的投标简况表中列出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本章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当密封,成为一份投标文件,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本章前附表第11项。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提交,并注明“修改”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