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培训课件 建筑面积的计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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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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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及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