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50-2021 城镇道路养护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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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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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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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 15854-202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3/T1250-2021
城镇道路养护作业规程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oad maintenance
2021-06-30发布 2021-11-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二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科发(2004]115号),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浙江省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分为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人员与设备,道路巡查,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筑路面,人行道,路基,道路附属设施,安全文明作业和档案管理等。
1总则
1.0.1为规范城镇道路养护作业工作,保障城镇道路的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做到安全适用、质量可靠、经济可行,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作业。
1.0.3城镇道路养护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城镇道路养护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养护单位实施,并宜实行区域化项目管理。
3.0.2城镇道路养护作业前应因地制宜制定作业计划和进度安排,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0.3城镇道路应进行精细化养护作业,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3.0.4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道路状况分别进行养护工作,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城镇道路检测和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的规定。
3.0.5城镇道路养护应建立养护作业档案资料,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基础数据、辅助决策、养护过程和路政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管理。
3.0.6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3.0.7城镇道路养护宜设置养护基地,具有完善的养护体系,并应进行养护基地的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养护基地的选址和规模。
3.0.8城镇道路养护基地规模应满足机具设备的停放与维护,物资储备,应急抢险和人员办公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