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51-2021 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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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5947-202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3/T1251-2021
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gas consumer facilities
2021-06-30发布 2021-11-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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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检查人员与检查设备……
4.1检查人员
4.2检查设备
5检查要求与方法
6检查内容
6.1室内燃气管道
6.2阀门
6.3软管
6.4燃气燃烧器具
6.5液化石油气钢瓶
6.6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6.7燃气泄漏报警器
6.8燃气表
7检查记录
附录A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燃气用户设施的入户安全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和检查水平,预防燃气事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1.0.3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的供应燃气,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GB17820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规定。
3.0.2燃气经营企业应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0.3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检查,检查频次和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规定。
3.0.4燃气经营企业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措施对燃气用户设施进行检查。
3.0.5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应设置并公布24h抢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3.0.6燃气经营企业应为燃气用户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并应保护燃气用户的隐私。
3.0.7燃气用户应使用合格的燃气设施,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超过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
3.0.8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擅自改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
3.0.9燃气用户不得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在同一个场所使用或存放。
3.0.10居民用户暗厨房不应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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