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52-2021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测试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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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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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5945-202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3/T1252-2021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测试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induced building vibration
2021-07-07发布 2021-11-01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建筑物振动测试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系统完整,数据准确,分析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引起的建筑物振动的测试。
1.0.3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建筑物振动的测试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测试单位应编制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应经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0.2振动测试工作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受委托,明确测试对象、目的和要求;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测试方案;
4测点布设,仪器设备校验和标定;
5实施现场测试
6测试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7编制测试报告。
3.0.3测试方案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测试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平面布置和精密仪器设备的基本情况
2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情况;
3场地及其邻近的干扰振源资料
4其他所需资料。
3.0.4测试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测试的要求;
2收集并分析岩土工程勘察、轨道交通周边环境、设计、施工等资料;
3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测试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0.5测试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场地工程地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轨道交通周边环境状况
3测试依据
4测试目的;
5测试项目;
6测试时间区段和频次;
7测点布置;
8测试方法及精度
9测试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
10测试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
3.0.6测试期间,测试方应做好测试设备的保护。委托方应协助测试单位保护测试设备。
3.0.7测试期间,应避免其他振动源的干扰。
3.0.8当测试项目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观测时,宜实施自动化测试。
3.0.9测试结束时,测试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