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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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全文明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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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的内涵
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
安全标准化的意义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存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与培训
2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1一般规定
1、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条件,确实安全考核目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
3、工程参建单位应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细化各岗位职责,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组织考核。
4、在施工过程中,当责任人发生变更,应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2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几类:
管理类: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培训 教育覆盖率、设备完好率等;
事故率:事故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设备事故等;
隐患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等。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
制定实施计划,分解管理目标
落实主体责任,分级考核控制
组织考评验收,管理缺陷整改
兑现目标奖罚,推动循环活动
3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
3.1一般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根据国家规定,采用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的比例计取,且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总金额或比例、预付金额或比例、计量支付方式与时限、具体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足时,应当协商解决。
3.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
费用清单
①临边、临口、临水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防溺水等设施;防止物体技、术人、员性坠能落、而设的安全网面、的棚完;善其他与工程有关护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风、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 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
②警示、照明等灯具费。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③警示标志、标牌费。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④安全用电防护费。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防水电箱、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⑤施工现场维护费。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维护等。对施工围挡有特殊要求鲁甸的围挡费用不在此列。
⑥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4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4.1一般规定
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危险物品、施工方案中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分析、估测、预控等系列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3. 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5.1一般规定
1.参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有:
①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②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③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3.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主要有:
验收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6.1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2.工程参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4.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明确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人数不少于15人;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内容,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5事故报告和处理
1. 现场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1小时内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2. 紧急情况,现场人员了立即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3. 施工单位立即报告监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的内容:项目概况、时间、地点、经过和当前状态,造成损 失及救援情况
5.保护事故现场 和相关证据
6.24小时内形成文字报告并上报。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8 场站建设
8.1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场站必须根据所在地自然条件,从满足环境保护、周边环境、安全距离、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做好选址工作。
2. 预制构件场应当编制临时设施选址方案,绘制施工场地总体平面布置图,实施前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其他场站建设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3.场站的消防设施应当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场站内的临时用电均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应当设在水文地质、地基良好的地段;尽量避开危险地区和自然灾害、气候影响严重的地区;避开雷电高发区;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避开取土、弃土场地;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