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62-2021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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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
JTS/T 162-2021
主编单位: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风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201年10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北京
制定说明
内河水上服务区是为船舶船员和航运管理提供服务的重要设施,目前我国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安徽、上海等省(市)的内河水域已建成一批水上服务区,在内河航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规范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技术要求,满足内河水上服务区建设需要提升内河航运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总结现有内河水上服务区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完成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选址,总体布置,配套设施等内容。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基本资料
4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
4.1功能划分…
4.2分类和设置
4.3建设内容
5建设规模
5.1一般规定
5.2域模
5.3陆域规模
6选址
6.一般规定
6.2选址要求
7总体布置
7.1一般规定
7.2高程和竖向设计
7.3水城布置
7.4陆城布置
8配套设施
8.1般规定
8.2房屋建筑
8.3道路和场地
8.4给水和排水
8.5供配电照明与控制
8.6信息化和助航设施
8.7环保与节能
8.8消防
8.9安全
1总则
1.0.1为规范内河水上服务区的总体设计,提升内河航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水上服务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总体设计
1.0.3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1般规定
3.1.1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资源、生态环保及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应航运事业发展的要求,并与内河航道规划港口规划相协调。
3.1.2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应满足服务区正常运营、防洪度汛、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1.3内河水上服务区布局、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和《河港总体设计规范(166)的有关规定。
3.1.4内河水上服务区布局应根据航道发展规划、航道货运量、现有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停泊区、锚地等设施以及建设条件综合确定。
3.1.5内河水上服务区选址应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管理和岸线留有发展余地的原则。
3.1.6内河水上服务区功能确定应进行船舶服务需求调查。
3.1.7内河水上服务区建设规模和内容应根据服务区布局服务需求、航道发展规划等级航道条件、船型船舶流量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等综合论证确定。
3.1.8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布置宜采用集中布置的方式,也可根据建设条件、管理要求和服务功能,采用适当分离布置的方式。
3.1.9油气化工品船舶宜单独设置服务区或依托现有油气化工品船舶锚地建设服务区。
3.1.10内河水上服务区陆域建筑及景观宜与周边环境和当地历史人文景观相适应。
3.2基本资料
3.2.1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应具有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航运资料航道条件资料和其他资料改建和扩建服务区还应具有服务区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3.2.2自然条件资料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资料,包括风、降水、雾、气温及雷暴等;
(2)水文资料,包括水位、流量、水流条件等资料,冰凌资料,泥沙资料;感潮河段还包括波浪潮汐特征值;
(3)地形地貌资料,包括服务区及周边地形图等地形资料,地形特征、地貌类型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等资料;
(4)地质资料,包括地层分布、岩土性质、软弱夹层断裂构造、水文地质和地震烈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