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69-2012 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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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transformation in Xi'an
DBJ61/T69-2012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2年11月01日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立项的批复”(陕建函[2011]474)号文件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协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编制组结合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设计、科研、施工及开发建设等单位意见,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具体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的基础上,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节能改造基本原则、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结合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西安市既有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
1.0.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1.0.4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遵照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1.0.5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3.0.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及建筑结构状况、热工性能以及室内环境进行诊断。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0.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西安市地理气候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在节能诊断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改造方案,结合节能改造方案的评估,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3.0.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施工前应对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施工企业应首先编制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0.4参与节能改造的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3.0.5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选用成熟的节能技术与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和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材料。
3.0.6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经济、方便、少扰民的原则,应优先选用对用户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工艺便捷、投资收益比高的技术。
3.0.7对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除门窗、屋面结构层以上部分外,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和组成材料。
3.0.8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的防火标准要求,并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