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06-2015 村镇砌体结构民居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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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村镇砌体结构民居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minated rubber bearing isolators of rural masonry structure dwelling
DBJ61/T106-2015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6年03月28日
为在我省村镇地区推广应用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根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函[2013]768号)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些年国内村镇建筑的抗震经验和专题试验研究,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考虑我省农村当前的经济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经国内外学者理论和试验研究,已发展为一种较成熟的被动控制地震反应的技术,在国内外已较广泛地应用于中高层建筑和桥梁工程,但由于构造和造价问题,在低矮民居中尚未得到应用。本规程针对村镇低矮砌体结构房屋应用该技术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做出规定,促进该技术在我省村镇地区的应用和发展。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要求;4.房屋结构隔震设计;5.隔震结构构造措施;6.隔震结构的施工和维护。
1总则
1.0.1在砌体结构房屋的上部结构和基础之间设置隔震层以阻隔地震能量的传递,是减少砌体结构房屋地震反应、减轻地震破坏的有效途径。为在我省村镇砌体结构房屋中合理应用这技术,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地区村镇三层以下(含三层)的砌体结构民居建筑的建造,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小砌块承重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房屋。
1.0.3本规程隔震层的设计和构造措施适用于圆形截面的叠层橡胶隔震支座。
1.0.4按本规程建造的房屋,设防目标可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适当提高。
1.0.5隔震技术的采用应根据房屋结构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对隔震与非隔震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综合对比分析后确定。
1.0.6村镇砌体隔震结构民居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隔震结构 isolation structure
在结构物中设置隔震装置而形成包括上部结构、隔震层和基础。
2.1.2隔震层 layer
设置在被隔震的上部结构与基础之间的全部隔震装置的总称。包括全部隔震支座及其他附属装置。
2.1.3上部结构 superstructure above the isolation layer
隔震结构中位于隔震层以上的部分。
2.1.4砌体结构房屋 masonry structure
由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房屋。主要包括实心砖墙、多孔砖墙和小砌块墙等砌体承重房屋。
2.1.5叠层橡laminated胶支座 rubber isolator
结构为达到隔震要求而设置的支承装置,是由橡胶层和钢板组成的一种水平刚度较小而竖向刚度较大的结构构件,具有较大的水平变形能力。
2.1.6第二形状系数2 shape factor
对于圆形支座,为内部橡胶层直径与内部橡胶总厚度之比
2.1.7等效 effective阻尼比 damping ratio
隔震结构往复运动时,与隔震层(或隔震支座)所耗散的能量相对应的等效阻尼与临界阻尼的比值。
2.1.8水平等效刚度 effective stiffness
隔震层(或隔震支座)所承受的荷载与相应位移的比值,其值一般可取荷载一位移曲线在相应位移点的割线刚度。
2.1.9水平向减震系数 horizontal seismic reduction factor
计算隔震结构水平地震作用时引入的折减系数。按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隔震房屋与非隔震房屋各层层间剪力的最大比值确定。
2.1.10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11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12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按照本规程采用隔震技术的房屋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体型基本规则,高宽比不大于1.5
2建筑场地宜为、Ⅱ、Ⅲ类,基础类型应为条形基础;
3结构每层层高不应超过3.6m,单层房屋总高不应超过4.0m;
4结构横墙间距不应超过9m
3.1.2结构隔震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房屋结构预期的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系数,选择适宜的隔震支座组成结构隔震层,并进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验算;
2隔震支座的平面布置宜使上部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重合;
3隔震支座有效直径不宜小于180mm,第二形状系数S2不应小于3。
3.1.3本规程的构造要求适用于房屋隔震层设置在室内地坪以上、第一层墙体下部,隔震层底面应高出室内地坪50mm-150mm。当隔震层设在基础顶面以上、室内地坪以下时,其构造措施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3.1.4隔震层的设计工作寿命不应低于上部结构的设计工作寿命,一般应大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