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31-2017 黄土地基病害勘察与治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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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黄土地基病害勘察与治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disaster of loess foundation
DBJ61/T131-201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7年08月01日
本规程是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黄土地基病害勘察与治理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立项的批复(陕建函2014]252号)的要求,由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黄土地基病害勘察与治理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1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病害勘察、坑式静压桩托换法、导坑式人工挖孔桩托换法、高压喷射注浆法、注浆法、生石灰桩法、置换挤密桩法、掏土纠倾法、浸水纠倾法、堆载加压纠倾法、顶升纠倾法防水墙法、监测、竣工验收、使用与维护等。
1总则
1.0.1为了在黄土地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基础(以下均简称建筑物)地基病害的勘察和治理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黄土地区建筑物地基病害的勘察与治理设计、施工、检验、监测、验收、使用与维护。
1.0.3建筑物地基病害勘察与治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术语
2.1.1黄土地基病害 loess foundation disaste
黄土地区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浸水湿陷、处理缺陷等原因引起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建筑物裂缝等灾害。
2.1.2坑式静压桩托换法pit- jacked pile underpinning
在既有建筑物基础下开挖工作坑,利用既有建筑物自重作为反力,用千斤顶将预制桩或钢管桩分段连续压入地基土中的地基加固方法。
2.1.3导坑式人工挖孔桩托换法pihand- pile underpin
ning
在既有建筑物基础下开挖工作导坑,导坑内人工开挖桩孔至桩端持力层后,浇筑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至基础底面的地基加固方法。
2.1.4注浆法 improvement
用气压、液压或电化学方法,把某些对岩土具有胶结固化作用的浆材注入岩土体裂隙或孔隙中,以改变原岩土体物理力学特性的地基加固方法。
2.1.5掏土纠倾法 soil digging and rectifying method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相对较小的一侧地基中间隔掏土,人为短期内加大该侧地基土沉降量,迫使该侧基础沉降,以减小建筑物沉降差、倾斜或减轻上部结构病害的地基治理方法。
2.1.6浸水纠倾法 water rectifying method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相对较小的一侧湿陷性黄土地基中注水,利用湿陷性黄土浸水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特性,增加该侧地基沉以减小建筑物沉降差、倾斜或减轻上部结构病害的地基治理方法。
2.1.7堆载加压纠倾法 heaping pressure rectifying method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相对较小的一侧施加临时荷载增加该侧地基沉降,以减小建筑物沉降差、倾斜或减轻上部结构病害的地基治理方法。
2.1.8顶升纠倾法 jacking correction method
在建筑物沉降相对较大部位以基础、托换桩或其他承载体依托,采用千斤顶顶升,使建筑物沿某一点或某直线作整体平面转动,以减小建筑物沉降差、倾斜或减轻上部结构病害的地基治理方法。
2.1.9防水墙法 waterproof wall method
在建筑物四周或某一部位,设置不透水或透水性差的墙体构筑物,用以阻止浸入地下的水体向地基土中渗透的方法
2.1.10水泥土浆 cement-clay fluid
以黏性土为主料,掺入适量水泥和水搅拌形成含水量约45%左右的改性黄土浆体。
2.1.11回倾 return速率 rate
建筑物纠倾时,顶部固定监测点回倾方向的每日水平变位值。
2.1.12信息法施工 informational construction
通过分析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条件变化并结合变形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和完善治理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施工过程。
3基本规定
3.0.1黄土地基病害治理应按照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工作程序进行。
3.0.2治理前,应对建筑物上部结构及地基基础进行变形监测检测或鉴定。当确认建筑结构和构件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可直接进行地基病害治理施工;当不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应先对其进行施工加固。
3.0.3在勘察设计前应收集与建筑物和场地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水文与气象条件及地形地貌变化、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
2建筑物的原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资料;
3建筑物室内外管线、地下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资料
4建筑物使用、改扩建及前期的加固资料
5建筑物上部结构和基础的检测和鉴定资料;
6建筑物沉降、裂缝、倾斜等变形监测资料,场地地下水位观测资料;
7相邻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质量状况等;
8建筑物及周边管网、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常变化情况;
9周边和邻近新建建筑物与地下工程的基坑开挖、降水等资料。
3.0.4治理设计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地基基础情况、病害现状及后期的使用要求,确定治理目标和方式:
1治理目标可分为阻止建筑物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发展、增强建筑物地基承载能力、防止地基渗水、对建筑物进行纠倾;
2治理方式可分为永久性治理和应急治理、整体治理和局部治理。
3.0.5治理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通过地基治理方案的实施,使建筑物地基不均匀沉降尽快趋于稳定,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2治理方案应便于实施,施工质量和安全易于控制,对环境污染小
3治理方法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小,治理过程对建筑物产生的附加沉降较小;
4治理不应对建筑物的使用造成大的影响
5治理设计应考虑地基渗水的腐蚀作用。
3.0.6治理设计时,应进行下列验算:
1地基承载力和变形;
2基础抗弯、抗剪、抗冲切承载力
3地基稳定性。
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及基础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3.0.7治理后的建筑物地基基础使用年限不应小于既有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
3.0.8黄土地基病害治理可根据地基病害特点和治理要求,采用单一方法进行治理,也可采用多种治理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3.0.9治理方法确定后,应通过现场试验验证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和施工可行性,并确定施工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