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49-2018 陕西省城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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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城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Standard for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area in cities and towns of Shaanxi
DBJ61/T149-2018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20日
为了规范和指导陕西省城镇住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与完善,提升住区的建设品质,改善居民的日常居住生活质量,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2016384号文件的要求,编制《陕西省城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对住区分级、设施项目、配置指标等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陕西省城镇住区的特点,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分级与设施分类、5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定与指标、6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与要求。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适用范围为城镇住区的规划设计编制、规划实施及监督检查。2住区分级控制与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规定。3与现行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标准进行了对接与协调,明确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指标。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分级与设施分类
4.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分级
4.2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5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与指标
5.1配置规定
5.2配置指标
6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与要求
6.1公共服务设施在住区中的布局原则
6.2公共服务设施在住区中的布局要求
附表A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建设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指导我省城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城镇新建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划设计和规划建设管理,改造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亦可按本标准进行配置。
1.0.3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陕西省及所在城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本标准按照户均人口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3 m²计。
3.0.2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为控制性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3.0.3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本标准规定,统一规划,并与住宅同步实施。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建筑不得随意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