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29-2017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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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
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entralized allocations plann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for immigrants (poverty-relieved) relocation in shaanxi prov
DBJ61/T129-2017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7年03月17日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
3.1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3.2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内容(要求)及技术规定
3.3安置点建设规划的制定
3.4安置点规划的成果要求
4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筑设计
4.1建筑设计
4.2设计内容及技术规定
4.3设计文件的编制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编制依据及标准名录
1总则
1.0.1为推进我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科学指导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安置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的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
1.0.3本导则包括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和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筑设计两部分。
1.0.4集中安置规模按居住人口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1.0.5集中安置的配套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6集中安置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要求
2符合“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划适度”的建设规划设计原则,以及“保障基本、安全适用”建筑设计原则;
3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4符合绿色环保规划理念,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设计思想。
1.0.7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期限,应与《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保持一致。
1.0.8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规划及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行政村administrative village
是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2.0.2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行政村。
2.0.3公共设施 facilities
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0.4安置房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5道路road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安置点的道路等级分为小区主路、小区支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2.0.6红线宽度width of road property line, redlining width
道路路幅边界线之间的宽度。
2.0.7垃圾收集点refuse collecting station
按规定配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2.0.8垃圾收集站 refuse colleting and distributing center
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的中间收集设施。
2.0.9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 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3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
3.1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3.1.1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安置建设规划)的任务,是对符合《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1.2编制安置建设规划应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1.3安置建设规划应与新型城镇、美丽乡村镇村改革建设规划布局之间统筹协调,有效实施移民搬迁与各类专项规划,特别是扶贫攻坚规划的衔接。
3.1.4安置建设规划应满足《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集中安置点要求,建设规划范围包括进城入镇集中安置社区,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续建的安置点,依托新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中心社区、安置社区和特色社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