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 T 72-2012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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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2部分:交通标志和标线
DJ61/T72.2-2012
J12253-2013
条文说明
目次
1术语和定义
2基本规定
3警告标志
3.1交叉路口警告标志
32道路平面线形警告标志
3.3道路纵断面线形警告标志
34道路横断面变化警告标志
3.5道路交通环境变化警告标志
3.6危险地点警告标志
4禁令标志
4禁止车辆或行人道行标志
4.2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4.3道路净空和车辆荷载限制标志
4.4限制速度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4.5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4.6禁止鸣喇叭标志
4.7让行标
4.8禁止停车标志
5指示标志
5.1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2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
5.3专用车道标志
5.4允许掉头标志
5.5车道行方向标志
5.6单行路标志
6指路标志
6.1信息含义
6.2般道路指路标志
63路径指引
6.4快速路指路标志
7旅游区标志
8交通标线
8.1车道宽度
8.2纵向标线
8.3横向标线
8.4其它标线
8.5标线综合应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术语和定义
1.0.1平面交叉口进口和出口 approach and exit at grade crossing
在双向通行的道路平面交叉路口,驶入平面交叉路口的半幅路面为平面交叉口的进口、驶出平面交叉路口的半幅路面为平面交叉口的出口
1.0.2限时停车位time- -limit parking space
表示车辆只能在标注的时段或时长内停放。
1.0.3停靠站标线 stop station lines
表示车辆停靠位置的标线。
2基本规定
2.0.1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情况设置。
2.0.2交通标志应合理布局,并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到达目的地,保证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不应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要信息宜重复显示。
2.0.3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便于视认的地方;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视认及采取行动所需的时间。
2.0.4同一城市中,相同等级的道路,其同一类型的标志牌规格应统一指路标志的背面可用于交通安全、交通管理、城市特色、公益广告的宣传和告示。
2.0.5在不影响视认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标志牌支撑形式可根据城市需要采用不同的形式
2.0.6标志板底板可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适合的板材制作板材质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0.7指路标志版面宜采用中英文对照。英语译文应按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DB61/T510执行
2.0.8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规范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它等级道路可根据交通管理需要设置反光交通标线。
2.0.9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