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44-2021 建设工程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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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 15946-202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3/T 1244-2021
建设工程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mobile cranes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21-08-25发布 2021-12-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中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移动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安全检查。
1.0.3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移动式起重机mobile crane
能在带载或不带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运行,且依靠自重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2.0.2履带起重机crawler crane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履带行走底盘上的移动式起重机。
2.0.3汽车起重机truck crane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且在工作时应用支腿的,具有载重汽车行驶性能的移动式起重机。
2.0.4轮胎起重机wheel crane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专用轮胎底盘上,具有在平坦路面上可不用支腿吊装及带载行驶功能的移动式起重机。
2.0.5指挥信号commanding signal
现场指挥人员和移动式起重机司机所使用的基本作业信号。
2.0.6安全防护装置safety protection device
移动式起重机上安装的防止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的部件或装置。
2.0.7超起工况 superlift operating mode
移动式起重机启用超起装置进行作业的工作状态。
2.0.8修理 repair
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安全防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2.0.9重大修理 repair
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2.0.10改造 transform
改变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主要机构形式、主参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