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引导建筑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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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抄:
关于鼓励和引导建筑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564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以来,一方面通过各单位的齐抓共管加大对履约预警信息的内部消化、稳控化解;另一方面,对重大疑难确实难于业内协调解决的纠纷积极探索快速调处的有效途径。近期,在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合作成功解决本市一例持续数年协调未果,当事人双方对抗情绪严重,随时可能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务争议纠纷后,经我委和北仲反复磋商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我委与北仲签署了《关于搭建建筑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现予以转发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有关工作要点,希望各单位在协调解决劳务争议纠纷中对久调无果、确实无协商解决基础的劳务争议纠纷能积极鼓励和引导以快速调处机制予以维权和化解。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进建筑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和化解的工作要点
2.关于搭建建筑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京建发[2011]564号附件1:
关于推进建筑劳务争议纠纷
快速调处和化解的工作要点
为有效解决本市建筑劳务合作争议纠纷,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本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首都的社会稳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共同搭建了建筑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切实畅通建筑劳务争议快速调处渠道,规范各方管理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监管部门工作要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切实为各方提供服务,做好构建和落实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建筑劳务争议快速调处机制的各项工作。
2.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建设,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使用和公示制度。
3.对于劳务争议纠纷调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4.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工作。在接到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或各省驻京建管处出具的“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申报函”(见附件3)、调解会会议纪要(见附件4)和劳务争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与北京仲裁委员会沟通具体案情后,及时出具推荐仲裁函。
(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1.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监督检查。
2.结合网上报送的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积极稳控化解劳务纠纷隐患。
3.对于经做调解工作仍难以解决的劳务争议纠纷,应按照“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劳务纠纷调处报送程序”(见附件1)出具“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申报函”(见附件3)、调解会会议纪要(见附件4)和劳务争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由建管中心出具“推荐仲裁函”后,劳务争议双方前往北仲通过快速调处机制解决劳务争议纠纷。
(三)各省驻京建管处
1.及时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系统查询本省所属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积极稳控化解涉及本省建筑企业的劳务纠纷隐患,全力配合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本省建筑企业的劳务争议纠纷。
2.对于难以解决的劳务合作争议,应按照“各省驻京建管处劳务纠纷调处报送程序”(见附件2)出具“劳务争议纠纷快速调处申报函”(见附件3)、调解会会议纪要(见附件4)和劳务争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报建管中心,由建管中心出具“推荐仲裁函”后,劳务争议双方前往北仲通过快速调处机制解决劳务争议纠纷。
二、相关企业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