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京建发[2018]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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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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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抄:
一、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黄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密闭式施工除外)。
(二)橙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密闭式施工除外);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三)红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密闭式施工除外);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二、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传达和预案启动
当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第一时间传达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按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二)预警响应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应按要求将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全市住建系统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汇总后按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解除
当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及时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在接到有关部门预警解除信息后,应立即向本辖区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传达预警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