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精装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2020试行版)》现行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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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聚焦客户关注点,提高装修工程质量降低交付验收过程客户维修投诉率,实现完美交楼;为了现场管理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顺序,明确装修饰面作业、设备安装完成后的的标准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引起的再次维修问题,特制定《精装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2020试用版)》(以下简称“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碧桂园集团精装及选装交付标段。
三、技术标准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立项、合同附件、技术交底、验收标准等。
四、成品保护基本原则
(一)责任明确原则
(1)装修总包及装修分包需按照合同及本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2)装修总包有责任督促各装修分包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完成后交由装修总包进行管理及维护。
(3)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将名单报给监理单位及碧桂园项目部备案。
(4)入户门安装上锁后,室内成品保护进入专人集中看护阶段,后续工序进出室内需办理移交手续。由项目部负责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明确后续每个工种以流水形式进入具体房间的时间表,看护人员根据此表组织场地移交,提供开门、检查、关门、复查的工作。
(5)土建施工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进行成品保护后,向精装修总包单位移交作业面时,必须有书面确认的现场移交记录,记录内容清晰描述移交时间、范围及相干成品保护措施,确保书面记录的可追溯性,作业面移交单由监理、移交方、接收方三方签认。
(6)以作业面移交单签署时间为界,移交前成品保护主体责任单位为各分包单位,移交后楼层成品保护主体责任单位为精装修总承包单位。
(7)装修总包有责任成立专门的现场看护小组,有权利对成品破坏、偷盗等行为进行管理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凡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外观或某种使用功能不是原装或移交时的状态,均视为成品损坏。明确损坏责任单位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向原成品施工单位赔付费用,原成品施工单位有义务负责修复或重做。未能明确破损责任单位的情况下由成品保护主体责任单位承担赔偿。
(9)如果装修单位没有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或恢复,碧桂园项目部有权利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本保护费用,并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并另需加扣施工费。
(10)保护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单位可按合同相应处罚条款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成品保护措施未做的可按合同中“偷工减料”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二)工序合理化原则
1.合理的工序安排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装修单位进场需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配合计划及甲指、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由碧桂园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及时组织分包单位协调管理。
2.具备锁门条件为装修施工计划的关键节点,灯具、开关/插座、龙头五金件等须在具备锁门条件后方可安装,安装时间需得到碧桂园项目部批准。
3.合理规划工序,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对于成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入户门、木地板等宜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4.各装修单位进场接受作业面阶段必须参与上道工序验收工作,确保上道工序不因质量缺陷导致精装修成品二次破坏。若装修单位未参与上道工序验收,后期因上道工序质量缺陷导致成品二次破坏,返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
(三)先验收后保护原则
成品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碧桂园项目工程师进行抽查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产品卫生清洁,然后再进行成品保护。
四)持续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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