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111-2017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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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 111—2017
备案号:J11709-2018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sing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as earthquake emergency shelter
2018-01-02 发布 2018-03-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地震局 联合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冀建工〔2017〕87号)的要求,由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地震局组织河北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B13(J)/T 111—2010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研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与结构;5.内部设备;6.应急标志。
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等相关标准,并借鉴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 的部分内容。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重新界定了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类别,并对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2)重新界定了可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范围;(3)对出入口设计和内部设施配置重新进行了核定;(4)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DB13(J)/T 111—2010 实施以来各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内容索引: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3
4 建筑与结构 4
4.1 一般规定·4
4.2 出入口 4
4.3 功能分区和附属房间6
5 内部设备 8
5.1 一般规定·8
5.2 通风 8
5.3 给水与排水· 8
5.4 电气 9
5.5 消防 9
6 应急标志·· 10
附录 A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1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15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河北省防震减灾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资源,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为居民提供地震应急避难空间,快速有序地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计。
1.0.3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出入通畅、平灾结合、便于管理”的原则。
1.0.4 地震发生后,应对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
1.0.5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地震应急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arthquake emergency shelter
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地震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0.3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as earthquake emergency shelter
在具备战时防护功能的同时,具有供居民地震紧急疏散、临时生活功能的人民防空工程。
2.0.4 避难单元 shelter unit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
2.0.5 避难场所出入口 emergency shelter entrance
满足疏散需要、保障进出安全的出入口。
2.0.6 应急标志 emergency sign
在避难场所内外设置的避难场所指示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