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DL/T 1398.32-2014 智能家居系统 第3-2部分:智能交互终端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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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00
F 20
备案号:47980-2015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398.32-2014
智能家居系统 第3-2部分:智能交互终端技术规范
Smart home system Part 3-2: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interactive terminal
2014-10-15发布 2015-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智能交互终端的功能要求、通信协议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智能交互终端的研发、使用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220一2000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
GB/T9813一2000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DL/T698.41一2010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4-1部分:通信协议-主站与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通信
DL/T1398.1智能家居系统第1部分总则
DL/T1398.2智能家居系统第2部分功能规范
YD/T1655一2007IPTV机顶盒技术要求
3.2功能要求
3.2.1智能用电
3.2.1.1数据接收
智能交互终端应能从家庭能源网关及服务中心主站获取各智能用电设备的用电信息、工作状态、异
常用电提醒等信息。
3.2.1.2数据统计结果展示
智能交互终端应能以多种形式向用户展示来自家庭能源网关及服务中心主站的用电数据统计结果,
包括智能用电设备各时间周期的用电数据及实时用电信息。
3.2.1.3用电分析结果展示
智能交互终端应能以多种形式向用户展示来自家庭能源网关及服务中心主站的用电分析结果,包括
智能用电设备的用电信息、用电习惯诊断及今后用电习惯建议等,并提供多维对比分析结果,起到指导居民用电的作用。
3.2.1.4双向交互
居民应能通过智能交互终端的交互界面访问服务中心主站,获取用电账单、电力公告、营业网点等
信息,服务中心主站也可向智能交互终端推送服务信息。
3.2.2智能家居
3.2.2.1家居控制
智能交互终端应能提供交互界面,用户可使用此界面实时和定时控制智能用电设备。
3.2.2.2家庭安防
智能交互终端可通过家庭能源网关接收安防报警信息,包含入侵报警、紧急求助、燃气泄漏报警、
烟雾报警等。用户可使用智能交互终端访问家庭监控摄像头并查看视频监控信息。服务中心主站也可向智能交互终端推送智能用电设备故障告警信息。
3.2.2.3楼宇对讲
智能交互终端可具备与门禁梯口机可视对讲、电控开锁、社区内用户之间可视对讲、门口监视、留
言留影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