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381-2016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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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编 号:DB11/ 381-2016
备案号:J13148-2015
2016-04-27 发布 2016-08-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 则
1.0.1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节能改造工程)的管 理,统一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制定 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1.0.3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既有居住建筑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使用的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以居住为目的的民用建筑。
2.0.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energy一sav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保证既有居住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室内人员舒适度的前提下,应用节能技术使其达到节能目标要求的过程。简称节能改造。
2.0.3节能诊断energy一saving diagnosis
通过室内热环境、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情况的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的过程。
2.0.4基层substrate
节能改造工程中,直接与保温系统联结的墙身、楼板、地面以及屋面的结构面层。
2.0.5建筑物耗热量指标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W/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