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系统路外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021 7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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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审批流程:
1.集团公司主管部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及施工图审查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及属地工务段进行施工图现场交底。将交底内容、专业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分送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对施工难度较大或地质水文条件及技术、工艺复杂的施工项目,应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会审和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或纪要后,方可进行审批。
2.各工务段(大修段、大机段)应根据施工图现场交底情况,由段主管领导组织各专业科室对每项路外施工进行专项技术及安全方案审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监护协议》、《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将主要审查意见填写在《营业线施工审批意见表》(工务系统)内(见附件1),由施工单位提报工务部专业科室审核。
其中以下施工项目由各工务段(大修段、大机段)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科室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与《营业线施工审批意见表》(工务系统)一同报工务部。
(1)框构桥:在繁忙干线范围内进行的四孔及以上、斜交、框构主体与可型槽不连续施工的框构桥顶进项目;普速站场、道岔区域及其他特殊地质条件的框构桥顶进项目。
(2)隧道(管涵):在普速站场、特殊地质条件下穿的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