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线技2015-20号 《关于其他工程穿越或跨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规定及技术规定》南水北调中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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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规定
2015-4-1发布
2015-4-1实施
南水北调中线千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布
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工程)的运行安全、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沿线各地区各行业在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需要建设的桥梁、码头、公路、铁路、地铁、船闸、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管理,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综建管〔2013〕57 号),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于 2013 年 5 月发布实施了《其他工程穿越或跨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规定(试行)》。2014 年 2 月,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 647 号公布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他工程穿越或跨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改,编制《其他工程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共 5 章 33 条,主要内容是:
──总则;
──穿越跨越邻接工程设计管理;
──穿越跨越邻接工程建设及监管;
──穿越跨越邻接工程运行管理;
──附则。
本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供今后修改和工作时参考。
本管理规定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的桥梁、码头、公路、铁路、地铁、船闸、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以下简称穿越、跨越、邻接工程)管理,保障中 线干线工程运行安全、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7 号)、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其他行业工程穿(跨)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函》(综投计函〔2010〕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 2014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647 号《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 号)以及中线干线工程沿线有关省、市颁布的水源、工程保护范围及相关条例,禁止在中线干线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等行为。禁止在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未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区域。
第三条 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划定。工程保护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