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20版 水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路灯工程 钢筋工程 拆除工程 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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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说 明
一、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水处理工程构筑物、设备安装、措施项目,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本省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自工地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按 150m 考虑(垂直运距按水平运距 1/7 折算)。因施工现场环境、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堆时,在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可计算重复装卸、运输费用。
四、凡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水处理构筑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沉井井壁及隔墙、沉井下沉、沉井混凝土底板、沉井内地下混凝土结构、沉井混凝土顶板、现浇混凝土池底、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现浇混凝土池柱、现浇混凝土池梁、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混凝土板、池槽、砌筑导流壁、筒,混凝土导流壁、筒,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槽、预制混凝土支墩、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滤板、折板、壁板、滤料铺设、尼龙网板、刚性防水、柔性防水、变形缝、井、池渗漏试验,防水防腐等构筑物项目。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市政工程为主体的市政水处理构筑物,包括市政广场、枢纽中的水处理构筑物;以建筑工程为主体的建筑物和建筑小区中的构筑物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二、构筑物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及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构筑物装饰项目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水处理厂、站内的建筑物,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凡构筑物上存在建筑物的,在建筑物水平投影范围内,包括地面装饰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在建筑物内与水处理工艺相关的池、井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在建筑物内的各类沟、槽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构筑物上有上部建筑的,构筑物与上部建筑的划分,以构筑物池结构顶设计标高为界。
三、水处理构筑物中的刚性防水、柔性防水、变形缝、防水防腐等项目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不足项目可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本章不足的项目,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二)泥浆运输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三)钢筋、铁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四)混凝土楼梯、金属扶梯、栏杆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五)防水套管制作安装,执行《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五、构筑物混凝土未包括外加剂,设计要求使用外加剂时,可根据其种类和设计掺量另行计算。
六、构筑物混凝土项目按预拌混凝土编制,未包括泵管安拆、使用费用,发生时执行第
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施工时,混凝土场内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各节有关说明:
(一)沉井:
1.沉井下沉区分人工、机械挖土,分别按下沉深度 8m、12m 以内陆上排水下沉施工方式编制。采用不排水下沉等其他施工方法及下沉深度不同时,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2.沉井下沉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不另行计算。
3.沉井洞口处理采用高压旋喷水泥桩和压密注浆加固的,可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4.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的顶管工作井、接收井采用沉井方法施工顶进管涵穿越井壁洞口时的加固支护。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已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和钢板桩型,钢板桩桩长按 12m 以内考虑,项目中已包含钢板桩打入和拔除的工作内容,不得再重复计算。
5.深层搅拌水泥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给排水管、涵顶管工作井、接收井穿越井壁洞口加固支护。搅拌桩洞口处理已综合考虑了加固施工作业特点以及在地下市政管线中施工的降效等因素。
深层搅拌水泥桩洞口处理项目桩径不论大小,均按本项目执行。
本项目的水泥掺量按 13%取定,如设计水泥用量不同时,水泥用量可按实调整,水泥施工损耗率按 2%计取,其他工料机不变。
6.井底填心铺设土工布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7.沉井采用混凝土干封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二)池类:
1.格形池格数大于或等于 6 且每格长度和宽度小于或等于 3m 时,池壁执行同壁厚的直型池壁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起承托作用的出挑结构。
3.后浇带项目已综合钢丝网相应含量,不另计算。后浇带模板执行本册第三章《措施项目》中相应后浇带模板项目。
4.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基。
5.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6.截面在 200mm×200mm 以内的混凝土柱、梁执行小型柱、梁项目。
7.混凝土、砖砌圆形人孔井筒附属配套的钢筋混凝土井盖、井圈制作以及铸铁、复合材料等定型成品标准件井盖、座安装项目,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井筒壁内外防水抹面执行本册防水项目。
8.现浇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已包含 ABS 塑料一次性模板的使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9.排水盲沟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10.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4,其他不变。
11.异形填充混凝土项目适用于各类池槽底、壁板等构件由工艺设计要求所设置的特定断面形式填料层。
12.砖砌项目按标准砖 240mm×115mm×53mm 规格编制,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按材质分类、换算。
13.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上 3.6m 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 者按:
①采用卷扬机施工时,每 lO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和人工按(表 6-1-1)调整:
14.预制混凝土槽项目中已包含所需预埋的塑料集水短管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实际不同时,塑料集水短管消耗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 10 个孔增加 0.3 工日。
15.预制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已包含所需要预埋的 ABS 塑料滤头套箍的人工和材料消耗量,滤头套箍的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16.除混凝土滤板、不锈钢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三)防水防腐:
构筑物防水防腐材料的种类、厚度,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
1 池壁 0.319
2 隔墙 0.51
3 柱、梁 0.51
4 池盖 0.51
1.修平涂层均系按 2mm 考虑。若设计采用不同型号产品时,可以进行换算,配制损耗率1%;厚度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2.每遍漆干膜厚度均系按 0.2mm 考虑。实际防腐涂层与本项目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配制损耗率 1%,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