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20版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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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说 明
一、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 220t/h 的火力发电、供热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锅炉、锅炉附属设备、锅炉辅助设备、汽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燃料供应设备、除渣与除灰设备、发电厂水处理专用设备、脱硫与脱硝设备、炉墙保温与砌筑、发电厂耐磨衬砌、工业与民用锅炉等安装与热力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 0001-2012)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 0002-2012)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 0004-2009)
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JJ 90-2009)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CYD-203-2000)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8.《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2009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10.《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
11.《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762-2012
12.《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4-2013
13.《小型生物质锅炉技术条件》NB/T 34035-2016
14.《小型生物质锅炉试验方法》NB/T 34036-2016
15.《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条件》NB/T 42030-2014
16.《生物质链条炉排锅炉技术条件》NB/T 42118-2017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
四、本册定额中热力设备主机是指锅炉、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是指随主设备配套的设备,辅助设备是指为主设备运行服务的设备。定额工作内容包括按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而对质量合格设备所做的必要检查、测量和调整工作,不包括因设备质量缺陷而做的解体、检修等处理工作。
1.锅炉附属设备包括:磨煤机、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包括: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等设备。
2.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排污扩容器、暖风机等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包括:除氧器、水箱、加热器等设备。
五、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台额定蒸发量≥220t/h 及以上锅炉及其配套辅机、单机容量≥50MW 的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辅机设备安装,工程应用时,执行电力行业相应定额。
2.发电与供热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如:空气压缩机、小型风机、水泵、油泵、桥吊、电动葫芦等,执行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3.发电与供热工程各种管道与阀门及其附件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的定额;油漆、防腐、绝热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4.随热力设备供货且需要独立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滑触线、电缆支架与桥架及槽盒的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六、发电与供热设备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单独执行本册定额第十一章“热力设备调试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行或单体调试工作。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行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已经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行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七、关于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不包括第十一章“热力设备调试安装工程”中人工费)比例计算,其中人工费占 35%。
(1)发电与供热热力设备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 lO%计算。
(2)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 7.5%计算。
(3)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脚手架定额计算费用,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中的人工费亦不做为计算脚手架搭拆费计算基数。
2.在地下室内进行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1.12。
八、本册定额中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定额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如果工程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 3%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

第一章 锅炉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锅炉钢结构(炉架、平台、扶梯、栏杆、金属结构、不锈钢结构)、汽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系统、空气预热器系统、本体管道系统、吹灰器、炉排、燃烧装置、炉内除灰渣装置安装及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烘炉、煮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等安装工程。不包括露天锅炉的特殊防护措施,炉墙砌筑与保温工作内容。
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汽包安装包括汽包及其内部装置、汽包底座、膨胀指示器安装以及膨胀指示器支架配制,不包括膨胀指示器制作(按照设备供货考虑)。锅炉采用双汽包配置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40。
2.临时管道需要进行保温时,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该系数综合考虑了永久保温与临时保温差异及保温材料拆除费用;临时保温保护层主材用量按照其永久保温保护层材料量 25%计算,临时保温绝热主材用量按照其永久保温绝热材料量 50%计算)。
3.本章定额是按照锅炉设计压力 P<9.8MPa 编制,当工程锅炉设计 P≥9.8MPa 时,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系统安装及锅炉水压试验定额乘以系数 1.12(该系数综合考虑了焊材、检测等费用调整)。
4.当锅炉钢架采用柱包筋方式安装时,钢架按系数调整定额,其中人工乘 1.11,材料乘1.06,机械乘 1.1。
三、有关说明
1.定额综合考虑了焊接或螺栓连接、合金管件焊前的预热及焊后热处理、不同形式的无损检验、受热面焊缝质量抽查和补焊、检验与抽查过程中配合用工。执行定额时,不得因方法、技术条件不同而调整。
2.定额中包括校管平台、组合支架或平台、临时梯子与平台、硬支撑的搭拆;包括临时加固铁构件的制作、安装、拆除;包括设备、平台、扶梯等安装后补漆。
3.锅炉平台、扶梯安装是指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栏板的安装,包括随锅炉供货的平台扶梯和根据安装设计配制的平台扶梯。不包括由建筑结构设计的相邻锅炉之间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平台扶梯的安装。
4.锅炉钢结构安装包括钢架拉结件、护板、框架、桁架、金属内外墙板、密封条、联箱罩壳、炉顶罩壳、灰斗、旋风筒、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梁、各类门孔(含引出管)、由锅炉厂家供应的炉顶雨水系统(檐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及锅炉零星构件安装。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省煤器支撑梁的通风管安装;
——支撑梁耐火塑料浇灌;
——炉墙砌筑用的小型铁件(炉墙支撑件、拉钩、耐火塑料挂钩)安装;
——金属结构制作;
——除锈、刷油漆。
5.锅炉不锈钢结构定额主要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不锈钢钢结构安装,亦适用于其他炉型中的不锈钢钢结构密封件及配件安装。
6.水冷壁安装包括普通水冷壁组件及联箱、降水管、汽水引出管、管系支吊架、联箱支座或吊杆、水冷壁固定装置安装。
7.过热器安装综合考虑了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安装。包括蛇形管排及组件、联箱、减温器、蒸汽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排定位或支架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吊架安装。
8.省煤器安装包括蛇形管排及管段、联箱、水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排支吊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吊架安装。
9.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安装定额中包括管道通球试验、组件水压试验、安装后整体外形尺寸的检查调整、蛇形管排地面单排水压试验、表面式减温器抽芯检查与水压试验、混合式减温器内部清理、炉膛四周与顶棚管及穿墙管处的铁件及密封铁板密封焊接、膨胀指示器安装及其支架配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膨胀指示器制作(按照设备供货考虑)。
10.空气预热器安装包括管式预热器本体(管箱)、框架、护板、伸缩节、连通管及连接法兰、本体烟道挡板及其操作装置、防磨套管及密封结构安装。包括管箱本体渗油试验及一般性缺陷处理。不包括管箱上防磨套管间的塑料浇灌,工程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十章“炉墙砌筑”相应的定额。
11.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是指由制造厂定型设计并随锅炉供货的省煤器至汽包的给水管、事故放水管、再循环管、定期排污、连续排污、汽水取样、加药、联箱疏水、放水及冲洗管、放空气管、加温水管、启动加热管、安全门、水位计、汽水阀门及传动装置、法兰孔板、过滤器、取样冷却器、压力表等及其管路支吊架的安装。
12.本体管路系统安装定额中包括下列工作范围:
——管道坡口加工、对口焊接;
——随锅炉本体供货的阀门、安全门、水位计、取样冷却器的检查及水压试验;
——脉冲安全门支架、取样冷却器水槽及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定额。
——重油或轻油点火管路与阀门及油枪的安装;
——安全门排汽管与点火排汽管及消音器的安装;
——给水操作平台阀门及管件安装。
13.吹灰器安装定额包括吹灰器安装与调整,含吹灰器管路、阀门、支吊架及吹灰管路的蒸汽吹洗系统安装。
14.炉排安装适用于燃煤链条炉炉排安装,燃其他介质的锅炉炉排可参照执行。锅炉炉排安装包括炉排、传动机(包括轨道、风室、煤闸门及挡灰装置等)安装、试转及调整。
15.燃烧装置安装包括燃烧器及其支架、托架、平衡装置安装。助燃油装置安装包括重油或轻油点火管路与阀门及油枪的安装,不包括燃油锅炉燃烧器安装。
16.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包括水冷或风冷灰渣室、灰渣斗内装置安装,含护板框架结构、除渣槽、排渣门、浇渣喷嘴、水封槽等安装。
17.锅炉水压试验是指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包括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安装与拆除、临时固定件安装与割除、汽水管道临时封堵及支吊架加固与拆除、水压前进行一次0.2~0.3MPa 气压试验、水压试验后对一般缺陷处理。
18.锅炉风压试验是指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包括试验前对炉膛内部清理检查、孔门封闭、风压试验后对缺陷处理。
19.烘炉、煮炉、锅炉酸洗包括临时加药箱与管路及临时炉箅的制作、安装、拆除;包括烘炉、煮炉、锅炉酸洗换水冲洗;包括停炉检修及缺陷消除。不包括给水管路的冲洗、附属机械静态与动态联动试验、配合锅炉汽水管路冲洗。当锅炉蒸发量 ≤50(t/h)时,按同种类型≤150(t/h)锅炉酸洗定额子目定额乘 0.65;当锅炉蒸发量 ≤75(t/h)时,按同种类型≤150(t/h)锅炉酸洗定额子目定额乘 0.88 系数执行。
20.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包括炉膛与烟风道内部清理、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锁定与恢复、安全门调整、缺陷消除;包括临时管路的安装与拆除、临时固定件的安装与割除、汽水管道临时封堵与拆除。
21.本册按燃煤粉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编制。当采用循环硫化床锅炉时水冷壁系统安装、过热器系统安装、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锅炉酸洗定额子目,人工费乘系数 1.05,材料、机械费乘系数 1.03,烘炉、煮炉定额子目,人工费、材料费乘系数 1.15、机械乘系数1.05。
22.锅炉钢结构油漆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锅炉本体设备钢结构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生物质锅炉与燃煤锅炉本体平台扶梯均执行本册钢结构安装相应子目。计算组装、拼装、安装连接螺栓的重量,不计算焊条重量、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等重量。
1.钢结构炉架安装重量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间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结件(小柱)、框架结构等重量。随锅炉厂供应的电梯井架计算重量,并入钢结构炉架安装重量中。
2.锅炉平台、扶梯安装重量包括: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栏板、按照设计配制的平台扶梯重量。不包括由建筑结构设计的相邻锅炉之间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平台扶梯的重量。
3.金属结构安装重量包括:钢结构拉结件、护板、框架、桁架、金属内外墙板、密封条、联箱罩壳、炉顶罩壳、灰斗、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梁、各类孔门、炉墙零件、锅炉露天布置时炉顶雨水系统及锅炉零星构件重量,循环硫化床锅炉的干式旋风分离器的重量。不包括省煤器支撑梁的通风管重量,不计算炉墙、保温中的支撑件、拉钩、挂钩、保温钉等重量。锅炉露天布置时随锅炉厂家供应的铝合金、塑料等非黑色金属结构炉顶雨水系统(檐
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按照其重量 3 倍计算安装重量。
(1)钢结构拉结件(俗称“钢结构拉条”)系指非主体结构系统内部使用,承受构件间拉力的系杆、水平支撑、斜十字形杆、对拉螺栓、U形螺栓等构件。
(2)护板系指 Π 型布置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及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3)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4)金属内外墙板:内墙板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外墙板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与外墙板连接的铁构件、各部位埋置铁件与支撑等。
(5)联箱罩壳系指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6)炉顶罩壳系指炉顶盖板和构件及铁件。
(7)灰斗系指Π型布置锅炉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8)各种孔门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门及引出管。
(9)黑色金属结构炉顶雨水系统系指铁制或钢制的檐沟、水斗、水口、虹吸装置、水落管等。
(10)锅炉零星构件系指上述项目以外且需要计算重量的锅炉组成构件。
4.同一构件或配件出现不同材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汽包安装根据锅炉结构形式,按照锅炉台数以“套”为计量单位。锅炉采用双汽包配置时,按照一套计算工程量。
三、水冷系统、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空气预热器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
1.水冷系统安装重量包括:
——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的重量;
——侧水冷壁上联箱支座或吊架组件的重量;
——前后水冷壁中段和下联箱部位冷拉装置的重量;
——降水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
——升汽管(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导汽管)及支吊装置的重量;
——硫化床锅炉的湿式旋风分离器的重量,干式旋风分离器执行锅炉金属结构定额子目。
2.过热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重量。
3.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等重量。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时,应计算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出口联箱连通管的重量,并入省煤器系统安装重量中。
4.空气预热器安装重量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密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等重量。
四、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管道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随本体设备供货的本体管路重量,超出部分属于扩大供货,其重量按照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规定计算,并执行管道定额计算安装费。本体管路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止。 包括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
8.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
9.加药管路:由汽包接出至两只串联阀门止。
10.就地表计和阀门。
五、吹灰器安装根据设备工作原理,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六、炉排安装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排重量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孔门等。
七、燃烧装置安装根据单台装置重量,按照锅炉数量以“个”或“台”为计量单位。
八、炉底除灰渣装置安装根据锅炉类型,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炉底除灰渣重量范围包括:双向或单向水力(气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孔门、灰渣斗及格栅、灰斗上部水封等。流化床锅炉炉底除灰渣装置中不锈钢耐磨件计算重量,并入炉底除灰渣装置重量中。
九、锅炉水压试验、锅炉风压试验根据锅炉试运大纲的技术要求,按照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烘炉、煮炉、锅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根据锅炉安装的技术要求,按照锅炉数量以“台”为计量位。
十一、流化床锅炉炉底除灰渣装置中不锈钢耐磨件计算重量,执行“受热面不锈钢结构”定额子目。
十二、如工程采用汽动给水泵,汽轮机部分按 2-3-5 执行,水泵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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