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20版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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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说 明
一、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静置设备、金属储罐、气柜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工程。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2011
2.《塔式容器》(NB/T 47047-2014)
3.《钢制塔式容器》(JB/T 4710-2005)
4.《钢制卧式容器》(NB/T 47042-2014)
5.《管壳式换热器》(GB 151-99)
6.《热交换器》(GB/T 151-2014)
7.《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 3074-2018)
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2011)
9.《石油化工静设备现场组焊技术规程》(SH/T 3524-2009)
10.《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SH/T 3527-2009)
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12.《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2009)
13.《固体料仓》(NB/T 47003.2-2009)
14.《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 3515-2003)
15.《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 3515-2017)
16.《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07-2011)
17.《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GB/T 12467-2009)
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
19.《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7)
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17)
21.《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12-2017)
22.《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23.《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2008)
24.《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3-2008)
25.《钢制球形储罐》(GB/T 12337-2014)
26.《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4-2010)
27.《钢制球型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GB/T 17261-2011)
28.《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2014)
2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683-2011)
30.《石油化工球形储罐施工技术规程》(SH/T 3512-2011)
3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MS/T 470131-6-2015)
32.《热处理质量控制体系》(GB/T 32541-2016)
3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7)
34.《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技术规程》(SH/T 3530-2011)
35.《石油化工球形储罐施工技术规程》(SH/T 3512-2011)
36.《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13-2009)
37.《塔盘技术条件》(JB 1205-2001)
三、相关说明:
1.设备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2.附件安装用的连接螺栓、销钉、垫片均按随设备附件配套考虑。
3.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时,地脚螺栓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四、关于下列各项目费用的规定: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 10%计算,其中人工费占 35%。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容器、塔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定额项目是按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编制。
三、本章定额项目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 I、II 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的制作与装配。
四、本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主体制作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金属容器、塔器等的制作。
3.各种型钢圈、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4.地脚螺栓制作;
5.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6.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8.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9.焊接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五、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非标准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板的重量。
三、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
四、鞍座、支座制作,按制作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五、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七、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10 个”为计量单位。
八、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套用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套用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九、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套用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十、碟形封头容器制作,套用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十一、矩形容器套用平底平盖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1.1。
十二、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套用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1.1。
十四、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十五、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 大于 1.6MPa 时,套用低合金容器定额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 大于 1.6MPa 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1.1。
十六、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另行计算,其余部分套用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0.9。
十七、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