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交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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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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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原则
2编制依据
3燃气定额主要概况
4水平测算情况
5费用定额
编制原则
1、适用性 本定额是按照燃气专业相关设计要求和武汉地区实际施工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在现行湖北省及相关地区的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合理地反映武汉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的实际情况,满足工程建设计价活动的需要。同时,使燃气工程计价有专业统一的定额标准。
2、统一性 编制的定额水平与2018版湖北省定额水平同步,与同期定额中人材机库价格同步,定额表现形式为消耗量定额与全费用基价表,与现行定额保持一致。
燃气定额子目分析
新增燃气定额子目
新增现行使用,但以往定额中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内容,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示范性、指引性的工作。
具体新增定额包括:钢管不停输带气开孔定额,燃气报警系统安装定额,埋地法兰防腐定额,钢管停气断管定额,燃气专业措施定额,电子标识器安装定额等。
能够满足现行燃气管道工程实际特点和造价实际需要;
能够弥补武汉市现行燃气工程计价中的定额缺项问题;
能够体现武汉市科学创新发展、坚定造价改革的决心。
章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 说 明
一、《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有关要求,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15)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本定额共六章,包括: 第一章 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 第二章 管道及附件安装工程 第三章 管道穿跨越工程 第四章 燃气设备及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第五章 新旧管连接工程 第六章 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武汉市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武汉市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次高压A级及以下的燃气管道工程,未涵盖压力范围的套用其他适用定额。各级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如下:
高压A 级 2.5MPa<P≤4.0 MPa
高压B 级 1.6MPa<P≤2.5 MPa
次高压A 级 0.8MPa<P≤1.6 MPa
次高压B 级 0.4MPa<P≤0.8 Mpa
中压A 级 0.2MPa<P≤0.4 MPa
中压B 级 0.01MPa≤P≤0.2 MPa
低压 P<0.01MPa
四、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武汉市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本定额取费执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办[2018]27号文)及配套相关规定。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5.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八、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除税价格,由除税的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材料、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6.39工日/10 m3。
(2)水增加3.80 m3/10 m3。
(3)混凝土搅拌机增加0.39台班/10 m3。
(4)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
(1)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时,按下表调整。
(2)实际使用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7.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并入材料中,材料数量调整时,不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8.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以“%”计算其他材料费,其计算基数为不包含机械燃料动力费的计价材料费之和。
9. 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带“()”的为未计价材料,可根据市场或实际购买的除税价格确定材料单价,该项材料费用计入材料费。
10.本定额所采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九、关于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扣燃料动力费的除税价格取定。凡遇到机械台班数量调整时,同步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5.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价差作为独立费用,计取增值税。
计算公式如下: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