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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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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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提出总量控制、减量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城市发展进入有机更新时代。不搞大拆大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大量既有建筑通过改造的方式获得新的使用功能、提升建筑品质,正在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形式。
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以及技术标准不完善等原因,很多既有建筑的消防性能水平较差,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火灾安全隐患。但由于既有建筑改造的特点,与新建建筑有很大不同,在改造过程中,因历史发展阶段原因,受现状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这造成了很多建筑改造因上述困难受到抑制,或只能拆除重建,或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改造缺少合法依据。如果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论证方式履行审批流程,程序繁琐,审批工作量大。这个现象成为制约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瓶颈。
目次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建筑设计
3.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2总平面布局
3.3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3.4安全疏散和避难
3.5建筑构造
3.6灭火救援设施
4消防设施
4.1消防给水设施
4.2防烟和排烟设施
5消防电气
5.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总则
1.0.1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提出的总量控制、减量发展的新理念,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范围包括:
1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改造:
2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民用建筑改造:
3工业厂房和仓库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改造。
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文物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老城区胡同四合院等的改造。
1.0.3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鼓励更新,整体提升。倡导城市有机更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避免大拆大建,有效补短板,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
2确保安全,控制成本。坚守不降低既有建筑原有结构和消防安全水准的底线,合理控制改造费用,提高项目改造的整体效能,实现改造建筑安全性和工程经济性的协调统一。
创新方法,统筹兼顺。充分尊重改造建筑的现状与历史,综合考虑新旧技术标准的差异,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加强使用管理等进行消防性能补偿,实现改造可行性和技术合理性的统筹协调。
1.0.4本指南未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