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 常熟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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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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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是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不同时期建筑文化的叠加,构成了丰富的城市历史文化,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留住了城市记忆,也有利于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市通过近年来的既有建筑更新改造,优化改造政策,开辟改造路径,重点围绕城区既有建筑改造,并覆盖各乡镇板块,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促成了文创服务设施、老年服务设施等惠及民生的项目落地,促使了一批存量资源得到重新活化利用,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也得以有效改善。
在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碰到了消防技术新旧标准不能融合,从而出现“新钥匙开不出过去的锁”的问题,政策标准与实际需求的矛盾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突显,为解决此矛盾,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专项研究,在立足项目已有现状,摒弃“大拆大改”模式下,明确消防技术新旧标准适用范围。编制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把控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设计源头,打通消防技术新旧标准衔接堵点,为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和市场主体需求创造条件。在尊重历史、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的基础上,坚守安全底线,进一步探索既有建筑科学利用方式,创新适应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促进绿色发展。
目 录
1 总 则 ............................................... 5
2 基本规定 ............................................ 6
3 建筑设计 ............................................ 7
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7
3.2 总平面布局与防火分区 ............................. 7
3.3 安全疏散 ........................................ 7
3.4 建筑构造 ........................................ 7
3.5 灭火救援设施 ..................................... 8
4 消防设施 ............................................ 9
4.1 消防给水设施 ..................................... 9
4.2 防排烟设施及暖通设施 ............................. 9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
4.4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10
附录 A 用词说明
附录 B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
1 总 则
1.1 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安全,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 号),特编制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纳入我市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既有建筑。
1.3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鼓励整体更新,强化局部提升;
2 尊重历史现状,优化技术措施;
3 确保使用安全,考虑成本控制。
1.4 既有建筑改造原则上执行现行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符合本指南的可参照执行。
1.5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满足现行标准的,应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1.6 本指南未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执行现行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改造利用实施方应按照《常熟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联合审查办法(试行)》(常住建〔2021〕
105 号)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2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建设工程分为:建筑装饰装修类工程和建筑改造类工程。
2.2.1 建筑装饰装修类工程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不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不改动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不涉及房屋立面改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2 建筑内部装修相关内容应执行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其他消防设计可适用原标准。
2.2.2 建筑改造类工程分为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局部改造。
1 建筑整体改造: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同时进行的改造;
2 建筑局部改造:部分楼层改造或部分楼层局部改造。整幢建筑产权和使用权单一的,改造建筑面积超过 2/3 的,应视作为建筑整体改造。
2.3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施前,建设单位宜按相关规定实施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确保房屋本体结构安全。
2.4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形成改造利用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见附录 A),确定改造范围和改造类别,并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2.5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执行改造利用后使用功能对应的现行标准,符合本指南有关规定的除外。
2.6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后,产权单位和实际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针对改造利用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措施。
2.7 采用有关标准和本指南不能解决的其他消防技术问题,建设单位应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由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