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附件大小:12.8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资料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1-11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以导则》是河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北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尺度。
第三条本以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货住房,廉租住房等。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拿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应贯物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九条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环境适宜人居:
(2)公共交通便捷;
(3)生活设施便利;
(4)地质条件安全:
(5)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
(6)市政配套设施光善
第十条鼓励在道路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公共租货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性社区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日围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和各地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建筑设计与标准
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寄求。
第十三条除宿含类公共租货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空,起居空(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问和阳台等基本空问。
第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1型、Ⅱ型,Ⅲ型。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货住房以、Ⅱ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宣小于“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