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 泉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泉建筑〔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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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闽建〔2020〕4 号)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标准, 提高工作时效,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 展,我局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邀请 建设业主、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等单位的装配式建筑专家 及有关人员共同参编而成。本《工作指引》包括装配式建筑 评价基本要求和技术解析等 14 项主要内容,汇总了我市近年 来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各环节好的工作经验。既是装配式建 筑评价工作的入门指引,也是装配式建筑知识科普读本。通 过《工作指引》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推动延伸建筑产业现 代化产业链建设,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基本要求和技术解析........................................ 1

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申请函》样式...........................9

三、《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承诺表》样式.........................11

四、《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申请函》样式....14

五、《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申请函》样式............................ 15

六、《县(市、区)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申请函》样式....... 16

七、《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样式..............................................17

八、装配式建筑申报资料文件夹格式..............................................30

九、装配式建筑设计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要点及要求....................34

十、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资料清单标准及常用技 术工艺..............37

十一、《评价专家组诚实守信声明》样式.......................................56

十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项目设计质量评级及初审意见表.57

十三、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专家评分表......... 81

十四、《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评审会签到表》样 式...................87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基本要求和技术解析

(一)编制依据 本《工作指引》主要依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以下简称“《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 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 号)编制而成。 《工作指引》实施期间,将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的调整同步进 行更新和完善。

(二)实施范围 全市申报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的 评价流程。

(三)实施主体 由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拆分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四)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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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规定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审查合格文件出具后及时申 请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首层预制构件已组织联合验 收的单位工程,不适用本《工作指引》。 2.建设单位应遵循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同时满足项目 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 定书》的规定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项目预评价并组织实施。 3.项目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注重部品部件 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应体 系化设计,合理选择装配式技术体系,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可 实施性。4.为提高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质量,试行装配式建筑设 计质量评价及公示制度(详见目录十二),建设单位申报前 可在《XXX 公司关于 XX 项目(XX#楼)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 预评价的申请函》(详见目录二)中主动申报。 5.建设单位提交《XXX 公司关于 XX 项目(XX#楼)装配 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申请函》及相关评价材料至项目所 在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县(市、区)住建主管部 门应对资料的内容进行核实,满足要求后以书面形式(详见 目录四)转呈市住建局办公室收件。 6.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价会由三位 省级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专家不应与本项目有利益关系, 并签署书面承诺(详见目录十一)对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 廉洁、自律负责。7.专家组收到项目资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 意见》(详见目录十二),申请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内容 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由专家组组长向市住建局提出上会意 见。8.装配式建筑评价会议时间以市住建局接收申请函时 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会议组织形式视情况而定。 9.设计阶段评价会议前专家应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评 级并出具专家初审意见(详见目录十二)。 10.装配式建筑评价会议过程中专家应对项目进行评分 并签署意见(详见目录十三)。 11.装配式建筑评价会结束后,申请单位应根据会议意 见及时补充资料,待专家出具《专家组意见》后(详见目录 七第九章),完善并整理有关资料在会议结束 10 个工作日 内提交至市住建局。 12.设计阶段评价完成后各实施主体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至“泉州市装配式建筑信息服务平台”(新版待开发)。 13.工程项目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办法》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施工阶段评价。采用综合验收的项目应 在竣工验收前提前申请施工阶段评价,待验收合格后补充完 善相关资料,再出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14.施工阶段评价前各实施主体将有关资料上传至“泉 州市装配式建筑信息服务平台”(新版待开发)。 15.申请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总申请面积占比应满足现行 政府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面积占比低于政府文件要求的,以政府文件为准。设计阶段预评 价的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占比应不低于基本要求加 0.1%(如基 本要求为 20%,设计阶段预评价的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占比应 不低于 20.1%)。 16.装配式建筑评价时限自市住建局收到申请函之日起 计算,2 个月内未通过预评价/评价的项目需重新申请装配式 建筑预评价/评价。 17.设计、施工阶段 BIM 模型的细度应符合国家《建筑 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建筑信息模型施 工应用标准》(GB/T 51235)的要求。 18.设计、施工阶段 BIM 技术应用标准应符合《福建省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2017 版)》的要求。 19.采用 BIM 协同管理平台应强化 BIM 数据在设计、生 产、施工中的有效传递,提高装配式建筑智能化管控水平, 通过实施数字化保证工程档案实时性、真实性和工程质量可 追溯性。20.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 BIM 技术应用项未各得到 3 分 时,可追溯管理系统项不得分。 21.市住建局每季度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 方网站上公布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施工阶段评 价的项目名单。 (六)技术解析 1.根据闽建〔2020〕4 号附件 1 第一、(一)条: 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 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 注:主楼与裙楼紧临时,主楼与裙楼同编号或不同编号 均可按一个评价单元(评价单元按单位工程划分,下同)评 价,为不同编号时也可按不同评价单元评价。 2.根据闽建〔2020〕4 号附件 1 第二、(二)条: 梁、板、楼梯、空调板等其他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Q1b=A1b/A1×100% 式中:Q1b──梁、板、楼梯、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板、楼梯、空调板等构件的 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1──各楼层建筑外轮廓面积之和。 其中:1.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3)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 300mm 的水平后浇混凝土带面 面积;2.电梯井道、采光井等建筑洞口、线脚(条)面积可在 A1中扣除。 注:1.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35d+20)mm 的水平后浇混 凝土带面积可计入预制水平投影面积(d 为板底钢筋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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