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附件大小:0.8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1-12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工程总承包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清单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和项目清单编制。(本规范房屋工程包含建筑、装饰、机电安装、室外总图等全部工程内容)
1.0.3 工程总承包计量应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 本规范分为方案设计后和初步设计后两个阶段,具体见附录:
附录 1 适用于方案设计后的房屋工程总承包项目;
附录 2 适用于初步设计后的房屋工程总承包项目。
(根据建市规〔2019〕12 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1.0.5 房屋工程总承包的计量,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项目编码
用于标识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的名称所采用的阿拉伯数字及字母。
2.0.2 建筑面积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计算的建筑面积。
2.0.3 服务面积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计算的为相关工程服务的对应建筑面积。(专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如:空调系统)为部分区域服务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该服务区域的建筑面积,当该区域与其他区域共墙时,按墙体中心线计算)
2.0.4 工程量计算
根据经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
2.0.5 房屋工程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2.0.6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7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