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引(住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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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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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规定
1.1本指引可供本市住宅建筑消防设计人员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参考使用,但不作为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直接判据。
1.2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给消防主管部门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消防设计专篇、各专业消防设计图目录和消防设计图。
1.3消防设计专篇应包括封面扉页、签章页、消防设计专篇目录和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说明书应由建筑、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的设计说明连缀而成。封面扉页、签章页和设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指引第2章要求。本分册第2章给出的消防设计专篇模板,可供设计人员在编制设计说明时参考使用。
1.4装修项目的设计专篇,参照本分册第2章2.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专篇模板。
1.5局部变更项目的设计专篇,参照本分册第2章2.5局部变更工程消防设计专篇模板。
1.6消防设计图目录应依次排列及载明建筑、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的消防设计图的图名等信息。其示例可参照本分册指引3.2、4.2、5.2、6.2。
1.7消防设计图涉及的设计审查要点,可参照本指引本分册第3章、第4章、
第5章、第6章。
1.8本指引适用范围,基本对应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七)款界定的建筑工程。
1.9消防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相应信息。
1.10各专业审查要点中所引用规范条款为黑体字的,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1其他未尽之处,可参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消防设计专篇
2.1消防设计专篇通用规定
消防设计专篇应包括内容如下:封面扉页、签章页、目录、各专业设计说明。
2.2.消防设计专篇各专业设计说明要求
设计说明书应注明工程设计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标准执行情况说明以及总平面、建筑和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内容。分述如下:
一、工程设计依据
应载明:(1)前期基础性文件,诸如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其他必要材料:(2)本工程建筑、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涉及的现行消防类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规范及标准的名称和版本号:(3)深圳市有关消防管理政策文件。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应载明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总建筑面积、项目构成、功能分区、建筑高度、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建筑设计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所处楼层、高位水箱设置情况等。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四,标准执行情况说明
首先应声明:本项目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然后对于本项目消防设计是否存在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以外的内容予以说明。
五、总平面
(1)场地概况。应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是否为坡地建筑。
(2)防火间距。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用地内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项目情况填写50范围内的情况。
(3)消防车道设置情况。应对是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出入口情况,消防车道宽度,最大坡度,转弯半径,是否穿越楼栋建筑物,车道净高净宽,消防车道路基荷载情况进行说明。
(4)应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情况描述。
六,建筑和结构
(1)建筑及结构设计概况介绍。应提供各功能详表,对各功能面积、高度、埋深、层数、耐火等级、防火分类等进行描述。
(2)建筑各层设计概况。应对地下室设置情况、层数、设备房、机动车库及充电柱的设置情况、坡道设置及坡道宽度情况进行详述。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对地上建筑功能、高度、层数、难层情况说明。
(3)防火分区及疏散设计。应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情况,提供防火分区、疏散宽度、疏散距离设计表。
(4)救援窗设置。
(5)避难层设置。应对避难层设置位置,设置数量,避难人数,避难区设计面积,避难区防火分隔及开启扇设计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塔楼屋顶是否设置直升机敦援平台。
(7)消防电梯设置情况。应对消防电梯设置情况、最小前室使用面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使用面积、前室最短边长,有无设置其他门、窗、洞口情况进行说明。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的设置情况、消防电梯载重情况、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进行详述。
(8)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情况进行详述。
(9)建筑防火构造。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对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填写数据,对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情况、管道井、空调机房等楼面有预留设备安装孔洞处封堵情况、防火卷帘上部不到顶时,上部空间的封堵措施、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砌筑情况、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的封堵指施、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情况、变形缝防火构造、保温系统防火要求、建筑幕墙防火设置、楼梯间的排烟窗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七、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应提供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情况介绍,根据项目情况提交消防水源情况和消防用水量表。
(2)应提供消防水系统情况说明,包含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设置高度、是否带卷盘、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情况等等。
(3)应提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情况。
(4)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设置情况。
(5)根据项目情况填写气体灭火系统设置情况、建筑灭火器设置情况。
(6)高、低压配电室、其他设备用房根据危险级别配置灭火器的情况。
(7)根据项目情况填写消防排水设置情况。
八,防排烟和空调通风防火
(1)防烟系统设计。包括不限于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防烟系统设计情况,宜按建筑编号顺序进行说明。
(2)排烟、排烟补凤系统设计,对于需要设置排烟系统的房间,应准确进行系统设计,机械系统应描述系统编号,宜进行自然排烟窗(口)、自然补风窗(口)的有效开启面积描述。
(3)对于采用气体灭火或气体非喷淋灭火房间,应描述其灭火方式,应描述应对的通凤系统设计。
(4)应对空调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防火设计进行插述,包含不限于防火阀设置、防火封堵设计。
(5)应对空调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风道、风阀、配件的材质进行描述
(6)应对风道系统的耐火时间要求进行描述,并确认设计选用的材质或做法满足耐火时间要求。
(7)应对防排烟自动控制要求、联动控制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
九、热能动力
(1)应描述能源种类及参数(电力、柴油、燃气)。
(2)应描述能源的用量。
(3)采用燃气时,应对气源来源,燃气输配系统情况,管网敷设方式。
车行道、非车行道下燃气管道最小覆土厚度进行说明。
(4)应描述柴油发电机设计情况。
十、建筑电气
(1)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应注明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供电电源,配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注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联动控制涉及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系统、火灾劲爆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3)其他电气消防系统。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注明消防专用电话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答系统等。
(4)弱电消防系统线缆选型及敷设。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注明该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