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轨道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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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发承包人合法权益,促进建设
市场健康发展,我们组织重庆市建设、设计、施工及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一2018。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提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以便及
时研究解决。
A、路基、围护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岩石分类详见下表。
注:1.软质岩综合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
2.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土壤及岩石定额子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4.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
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6.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设计图示尺寸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7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2以内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的则为一般土石方。
7.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8.围护基坑土石方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锚喷、混凝土薄壁挡墙、混凝土桩板、钢板桩等围护的
宽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9.平整场地系指平整至设计标高后,厚度在士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是
指超过300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场地厚度在士300mm以内的挖、填土石方项目按挖、填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10.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本章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项目。挡护工程如需搭设脚手架,执行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2.本章未包括钢筋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发生时执行相应钢筋制作安装定额项目。
13.钻孔错杆(索)土层项目中已考虑了土层塌孔采用水泥砂浆护壁的工料,不另计算。
14.本定额未编制轨道基床定额项目,发生时执行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
二、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工程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一
2013)中080101009挖冻土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发生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一31一2015)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二)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3.人工挖沟槽、基坑当上层土方深度超过3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工日。
4.人工挖基坑、沟槽土石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
其超过部分按8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
与岩层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5.人工挖淤泥、流砂沟槽(基坑)按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1.4执行。
6.支挡土板项目分别是按密撑和硫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8.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9.人工摊座、修整边坡项目,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
10.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执行。
11.人工平基、沟槽、基坑石方的定额子目已综合各种施工工艺(包括人工凿打、风镐、水钻、切割),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12.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时,垂直高度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定额均不作调整。
2.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3.机械挖运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用
降水措施后,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不作调整。
4.机械挖运土方定额项目适用于平基土方的挖运,机装机运土方定额项目适用于松土的装运。
5.人装(机装)机械运土、人装(机装)机械运石渣定额项目中不包括开挖土石方的工作内容。
6.机械挖沟槽(坑)土方、石方项目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
10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
7,在经压实后的回填区进行沟槽开挖执行土石方开挖相应定额项目。
8.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子目按相应
的乘以系数1.2。
9.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
按实计算。
10.人装机运或机装机运土方、石渣运距在500内时,分别执行人装机运或机装机运土方、石渣运距1000m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9。
11.机械凿打平基、槽(坑)石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摊座或上面有结构物(构筑物)时,应计算人工摊座费用,执行人工摊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6。
12.围护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费用另行计算。围
护基坑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施工组织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围护基坑石方定额不含垂直运输,应另行计算。
13.机械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全程运距100m以内: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以上: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
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m3”计算。
2.机械进人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人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3.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采用人工开挖时,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4.土方天然密实、压实后、松填、虚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5.石方天然密实、虚方、松填、码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6.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2”计算。
7.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9.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等以“m3”计算。
10.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3”计算。
()基础、管道、管网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
道外径另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