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定额章节说明含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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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方定额综合考虑了干湿土的比例。
二、机械土方均按天然湿度土壤考虑(指土壤含水率25%以内)。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机械土方定额中已考虑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和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机械土方(除挖有支撑土方及逆作法挖土外)未考虑群桩间的挖土人工及机械降效差,遇有桩土方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3.挖有支撑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栈桥上挖土等因素,栈桥搭、拆及折旧摊销等未包括在定额内。
4.挖土机在垫板上施工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未包括垫板的装、运及折旧摊销。
5.定额“汽车装车、运土、运距1km内”子目适用于场内土方驳运。
三、干、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层,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管沟土方按相应的挖沟槽土方子目执行。
五、逆作法施工
1.适用于多层地下室结构逆作法施工。
2.逆作法土方分明挖和暗挖两部分施工。明挖土方按相应挖土子目执行,暗挖土方指地下室首层楼板结构完成后的挖土。
3.逆作法暗挖土方已综合考虑了支撑间挖土降效因素以及挖掘机水平驳运土和垂直吊运土因素。
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0mm时,全部厚度土方按一般土方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七、回填
1.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2.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一节中地基处理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八、本章定额均未包括湿土排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应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2.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二、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2.沟槽土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以体积计算。
1)带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沟槽,按相交墙体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的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沟槽,按独立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的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的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管道土方内。
3.基坑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一般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三、土方放坡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放坡起点为基础垫层下表面)。
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五、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m(混凝土桩)、0.5m(钢管桩)、3m(钻孔混凝土灌注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体积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桩基挖土不扣除桩体所占体积。
六、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以体积计算。
1.回填土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2)室内(房心)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3)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m3/m)
2.余土或取土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一回填土量
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碾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填土机械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原土机械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
1.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装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十、淤泥流砂,泥浆外运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淤泥流砂外运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2.钻孔灌注桩等泥浆外运按设计图示钻孔灌注桩成孔体积计算。
十一、逆作法施工按下列计算规则计算:
1.暗挖土方按地下连续墙内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格构柱以及桩体所占的体积。
2.混凝土垫层、连续墙和混凝土桩柱表面凿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钢格构柱内混凝土凿除,按设计图示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凿除体积计算。
4.钢格构柱切割,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5.桩柱、复合墙、有梁板、平板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计算规则执行。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换填垫层子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等。
二、铺设土工布为基底整理平整后的铺设。
三、强夯地基
1.强夯子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的夯点数量与定额不一致时,可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四、水泥土搅拌桩
1.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计算,如设计与定额掺量不同时,按每增减1%子目计算。
2.水泥土搅拌桩如设计采用全断面套打时,执行本章第二节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子目。
3.水泥土搅拌桩空搅部分,如设计采用低渗量回掺水泥时,其材料可按设计用量增加。
五、高压旋喷桩(高压喷射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成孔子目,定额按双重管旋喷桩机编制。如为单重管或三重管旋喷桩机成孔者,则调整相应机械,但消耗量不变。
六、压密注浆
1.注浆子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2.当设计文件要求的注浆料及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七、褥垫层适用于在桩承台下铺设的砂、碎石等垫层。
八、地下连续墙
1.导墙的挖土、回填、运土、模板、钢筋等按相应章节定额子目执行。
2.地下连续墙子目未包括土方及泥浆外运。
九、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如设计与定额掺量不同时可作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重复套钻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不另行计算。
十、钢板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相应钢板桩子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如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十一、喷射混凝土护坡,如设计文件需要放置钢筋(钢筋网片)者,另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工程的相应子目执行。
十二、钢筋混凝土支撑的钢筋、模板等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三、钢支撑
1.钢支撑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2.钢支撑安装、拆除,定额按一道支撑编制,从地面以下第二道起,每增加一道钢管支撑,其定额人工、机械累计乘以系数1.1。
十四、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等均不包括开槽挖土;如实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五、本章定额不包括外掺剂材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换填垫层(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土工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强夯地基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即按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边线每边各加4m计算。
2.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四、水泥土搅拌桩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如开槽施工桩长算至槽底。
1.承重桩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0.4m。
2.围护桩用于基坑加固土体的,按设计加固面积乘以加固深度以体积计算。
3.空搅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自然地坪至桩顶长度以体积计算;用于基坑加固土体的空搅部分,按设计图示加固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体积计算。
五、高压喷射注浆桩(高压旋喷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喷浆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3.喷浆用于基坑加固土体的按设计加固面积乘以设计加固深度以体积计算。
六、压密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2.注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如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2)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七、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加0.5m以体积计算。
3.钢筋网片按设计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墙中心长乘以墙厚及墙深以体积计算。
5.混凝土导墙拆除、清底置换、接头管(锁口管)安、拔按设计图示槽段数量,分别以段计算。
九、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按下列规定计算: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压梁底至桩底)以体积计算。
2.如开槽施工桩长算至槽底。
3.插拔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十、钢板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
2.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一、锚杆(锚索)、土钉按下列规定计算:
1.锚杆(锚索)、土钉的钻孔、注浆按设计图示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2.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十二、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面积计算。
十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四、钢支撑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十五、型钢桩、钢板桩、钢管支撑使用(租赁)按质量乘以使用天数计算,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