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定额章节说明含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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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五、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4、A-5计算。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九、土石方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