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94-2021 混凝土板桩支护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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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混凝土板桩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concrete sheet pile
T/CECS794-2021
主编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1年6月1日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关 于印发 <2017年第二批 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 〔2017〕 031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 8章和 2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支护结构设计、施工、截水、检测与验 收、监测等。 请注意本 规程的部分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地 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归口 管理,由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统一混凝土板桩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 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 规程 。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的混凝土板桩支护工程。
1.0.3 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土质或岩石 支护工程,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
1.0.4 采用混凝土板桩作为永久性支护结构时,除应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工程结构抗震、防腐蚀等使用期安全性、 适用性、耐久性要求。
1.0.5 混凝土板桩支护设计、施工与开挖,应结合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要求、主体地下结构要求、施工季节变 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 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1.0.6 混凝土板桩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混凝土板桩concrete sheet pile
以钢筋或(和)钢绞线及混凝土为原料,经浇筑或离心工艺成型的,主要适用于支护结构、形成连续挡土构件的混凝土桩。
2.1.2永久性支护结构permanent retaining structure
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且不低于被保护的永久性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的支护结构。
2.1.3临时性支护结构temporary retaining structure
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支护结构。
2.1.4锚碇结构anchoring of sheet wall
板桩支护结构中承受板桩墙通过拉杆传导的拉力、保证板桩墙稳定的结构。
2.1.5导梁guide beam
设置在拉杆端部,使板桩墙或锚碇结构整体受力的连续梁。
2.1.6胸墙breast wall
冠梁和导梁合一后的结构形式。
2.1.7植入法pile sinking by implanting method
预先用钻机在桩位处钻孔,或采用搅拌、旋喷形成尚未结硬的水泥土桩体,然后将预制桩植入其中的施工方法。
2.1.8导向架driving guide
施工时为保证混凝土板桩水平向和竖向位置及精度而架设的临时导向支架结构。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板桩支护可用于以黏性土、粉土、砂土为主的场地,对存在杂填土层、碎石土层或强风化岩的场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适用性。
3.0.2混凝土板桩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拟建场区地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所属建(构)筑物的总体布置、功能、特点、使用要求等综合确定。
3.0.3设计文件应规定支护结构的使用年限。永久性混凝土板桩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0.4混凝土板桩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3.0.5当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应力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支护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支护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了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性倒塌;
4支护体或土体因土中剪应力大于抗剪强度而发生滑动、隆起、推移、倾覆等;
5地下水渗流引起土体渗透破坏。
3.0.6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变形影响地下结构施工或周边环境正常使用;
2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地下结构施工或周边环境正常使用;
3支护结构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
4支护结构构件耐久性不满足设计要求。
3.0.7当出现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应判定为达到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3.0.8混凝土板桩支护结构设计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0),不应小于表3.0.8的规定。同一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表3.0.8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4支护结构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板桩支护结构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场地地层及地下水资料,包括场地地表至基底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情况、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赋存条件、渗透系数和施工期地下水位可能的变化幅度等;
2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及地下结构、基础设计图等;
了场地内及周边的既有地下和地上管线、设施的资料,包括类型、位置、尺寸、埋深、架设高度、材质、结构形式、使用年限及使用现状,以及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等;
邻近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资料,包括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地基基础形式和尺寸、埋深、既有支护结构、使用年限、使用现状,以及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等;
5场地周围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渗漏情况及管理控制体系资料,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等;
场地周边市政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车辆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
7施工期间支护结构周边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的附加荷载情况,包括施工材料堆载、车辆或设备的动载和静载等;
8场地周边地形地貌条件,包括陆域、水域等;
9水文、气象资料,包括特征潮位或水位、设计潮位或水位、水流流速及流向、设计波浪要素、泥沙和河床冲淤条件、降雨、风速及风向等;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5)
4支护结构设计(10)
4.1一般规定·(10)
4.2结构分析……(14)
4.3稳定性验算(17)
4.4混凝土板桩截面计算………(18)
4.5辅助构件计算…………(19)
4.6构造设计…………………(21)
4.7耐久性设计·(26)
4.8生态设计………(27)
5施工(29)
5.1一般规定(29)
5.2施工准备………(31)
5.3静压法……………(33)
5.4锤击法……………(35)
5.5振动法………(36)
5.6植入法…………(38)
5.7水上施工(39)
5.8防腐蚀施工…(39)
6截水……(41)
7检测与验收…(46)
7.1进场检验……(46)
7.2施工检验…………(48)
7.3工程验收…………(50)
8监测………(51)
附录A预制混凝土板桩类型……………(53)
附录B混凝土板桩常用施工方法………………………(86)
本规程用词说明………(87)
引用标准名录(88)
附:条文说明(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