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 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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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齐我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短板,提升房屋结构安全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委在认真总结辖区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对帮助广大村镇建设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要求及方法,提供了指导与参考。
本导则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场地、地基和基础、砖砌体结构房屋、石结构房屋、混凝土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屋盖系统。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2
3 基本规定 3
3.1 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防烈度 3
3.2 抗震加固流程 3
3.3 抗震鉴定 3
3.4 抗震加固设计 4
3.5 抗震加固施工检验 5
4 材料 6
4.1 一般规定 6
4.2 胶凝材料 6
4.3 砌筑材料 6
4.4 混凝土 6
4.5 钢材及焊接材料 7
4.6 纤维复合材料 8
4.7 结构胶粘剂 9
4.8 聚合物砂浆 9
4.9 防裂用短纤维 10
4.10 木材 10
4.11 高延性混凝土 11
5 场地、地基和基础 12
5.1 抗震鉴定 12
5.2 抗震加固 12
6 砖砌体结构房屋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抗震鉴定 15
6.3 抗震加固方法 18
6.4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20
7 石结构房屋 25
7.1 一般规定 25
7.2 抗震鉴定 25
7.3 抗震加固方法 27
7.4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29
8 混凝土结构房屋 33
8.1 一般规定 33
8.2 抗震鉴定 33
8.3 抗震加固方法 34
8.4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34
9 木结构房屋 41
9.1 一般规定 41
9.2 抗震鉴定 42
9.3 抗震加固方法 44
9.4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45
10 屋盖系统 51
10.1 一般规定 51
10.2 加固设计要点 51
10.3 施工要求 57
附录A 重庆市现有建制乡(镇)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 59
附录B 墙体截面抗震受剪极限承载力验算方法 60
附录C 重庆市农村房屋抗震鉴定调查表 62
1 总则
1.0.1 为提高我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安全水平,加强抗震改造技术指导,明确关键节点技术要求,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镇规划区域以外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农村地区既有一、二层砖砌体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房屋及屋盖系统抗震加固改造。三层及三层以上既有农村民居的抗震加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注:本导则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简称为“6度、7度”。农村古建筑(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下的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不在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内,应按与之对应的专业标准执行。
1.0.3 既有农村民居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进行安全排查,再按照本导则进行抗震鉴定。
注: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工作事关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且技术性较强,宜由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队伍承担。
1.0.4 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体现当地建筑风貌、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要求。
1.0.5 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既有农村民居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自建居住房屋。
2.1.2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3 综合抗震能力
整个工程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2.1.4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1.5 结构体系
房屋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形式的总称。
2.1.6 场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大体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 抗震鉴定
通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1.8 抗震加固
依据既有建筑抗震鉴定结果,对农村民居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的活动。
2.1.9 托梁加固
在原结构楼板或梁下方增加型钢钢梁,辅助承受竖向荷载或减小变形的加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