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 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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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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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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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0 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以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1 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 版《新疆机械台班费用》2015 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 2015 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与 2020 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 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
五、本估价表中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
1.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本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 114 元/工日,二类人工 148 元/工日。 2.定额内材料预算单价
1)本估价表内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工地现场的全部费用价格。包括:原价、运杂费、运损费、
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损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运损费=(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率为 0.5%。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 2.5%,其中采购费率为 1%,保管费率为 1.5%。 3)本估价表内的材料原价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在国标基础上的合格产品供应价。如与实际有差异,均可进行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材料预算单价中,材料运距的城区范围界定为:
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天山区南界和绕城高速公路,西至昌吉市东界,北至五家渠市行政区界、米东区长山子镇、柏杨河哈萨克族乡南界。超出此城区范围可计算超运距费用,其超出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定额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 2001 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 版《新疆机械台班费用》、《全统公路水利机械台班定额》、2015 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 2015 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的,其中已扣除了进项税税额。二类费用:机上人工单价按照 148 元/工日执行,电及燃油价格按编制期价格综合确定。
六、本估价表中有关情况说明
1.本估价表中的预拌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均为入模价。
2. 本估价表中地下工程机械设备:悬臂式掘进机,因机械型号品牌不一样,所需燃料动力不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可按实际用电量计入。
3.本估价表中注有“xxx 以内”或“xxx 以下”者均包括xxx 本身,“xxx 以外”或“xxx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七、本价格由市建设局(人防办)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造价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