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规《通用安装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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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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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XXX-2022
(征求意见稿)
2022-XX-XX 发布 2022–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3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通用安装工程功能特征分类与描述 5
5 通用安装工程实体特征分类与描述 8
附录A 通用安装工程功能特征编码 81
附录B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特征编码 84
附录C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特征编码 113
附录D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征编码 119
附录E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特征编码 121
附录F 建筑智能化工程特征编码 125
附录G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特征编码 130
附录H 通风空调工程特征编码 147
附录J 工业管道工程特征编码 149
附录K 消防工程特征编码 154
附录L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特征编码 159
附录M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特征编码 163
附录N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特征编码 168
附录P 数字校验码 171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通用安装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分析和利用造价数据,指导投资控制行为,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建、市政、轨道交通等专业的配套安装工程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
1.0.3 通用安装工程主要特征描述及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功能特征
按照工程使用功能进行分类描述的特性。
2.0.2 通用特征
按照工程所在地、规模、结构类型等进行分类描述的特性。
2.0.3 实体特征
按照工程实体的构成、部位、材质等进行分类描述的特性。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项目应拆分为单项工程分别进行特征分类与描述。
3.0.2 通用安装工程包含的范围(不包含房建、市政、轨道交通等其他专业中的配套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0.4 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特征进行分类与描述,对于各类工程普遍存在的特征不进行分类与描述;
2强相关的特征只选择一项进行分类与描述;
3施工措施类特征不进行分类与描述。
3.0.5 部分材料种类较多且对造价影响较大,以造价区别较大的主要特征去描述且以材质等大类去划分(不区分规格型号等)。
3.0.6 工业设备由于大部分是单独招标因此本标准不考虑设备费用,只考虑安装费用。安装费用区别较大的按照安装方式时去做区分(比如按照重量区间)。
3.0.7 特征描述涉及到数值与单位,应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相关规定执行。
3.0.8 特征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至右排列依次为(如图3.0.7):第1~2位为建设工程分类码,第3位为特征分类码,第4~11位为特征分级码,第12位为数字校验码。
第1~2位为建设工程分类码,“03”表示通用安装工程;
第3位为特征分类码,用“1”表示功能特征,用“2”表示实体特征;
第4~11位为四级特征分级码,其中第4~5位为一级特征码,第6~7位为二级特征码,第8~9位为三级特征码,第10~11位为四级特征码,从左到右依次逐级排序显示,不足用“0”补齐(详细特征编码见附录A-N);
第12位为数字校验码,校验码的生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