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28-202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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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2020]4号),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及国内其他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物资管理、储备方面的经验,针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应急物资储备;5.管理、维护、保存。

1总则
1.0.1为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相关应急预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供排水、集中供热、燃气、环卫(含垃圾清运)、道路与桥梁、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其他灾害)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1..3应急物资储备,应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战备,统筹协调、科学储备,拓展形式,实物储备与虚拟储备相结合的原则。
1.0.4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储备等三种形式。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自救、互助等能力。
1.0.5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应急物资
为预防和应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资和装备,主要分为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三大类。
2.0.2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是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保障性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主要为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须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分为政府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储备等。
2.0.3政府储备
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í批同意后,采购应急物资与装备,进行实物储备。
2.0.4商业储备
采取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虚拟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签订协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储备,紧急情况下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应以虚拟储备为主要储备形式。
2.0.5社会储备
由社会捐助、捐赠的实物储备。倡导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应急物资,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公民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条件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等签订大型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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