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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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010
Q25
备案号: J2006-2015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5027 一- 2015代替 DL 5027 - 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Typical extinguishing and protection regul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2015 -04-02 发布 2015-09 -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贵。
1.0.6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管理人Fire safety supervisor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动火作业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安全生产委员会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