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式版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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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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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2014-01-29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主要修订下列内容:
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人正文;
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除;
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
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
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区”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
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ⅢA、ⅢB和ⅢC组;
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休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
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矿井井下;
2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3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4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5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6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7医疗室内;
8灾难性事故。
1.0.3本规范不考虑间接危害对于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相关电力装置设计的影响。
1.0.4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由负责生产工艺加工介质性能、设备和工艺性能的专业人员和安全、电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商议完成。
1.0.5爆炸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闪点flash point
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
2.0.2引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
2.0.3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指所划区域内历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2.0.4可燃性物质flammable material
指物质本身是可燃性的,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
2.0.5可燃性气体或蒸气flammable gas or vapor
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将会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气体或蒸气。
2.0.6可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气或薄雾的液体。
2.0.7可燃薄雾fiammable mist
在空气中挥发能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可燃性液体微滴。
2.0.8爆炸性气体混合物explosive gas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2.0.9高挥发性液体highly volatile liquid
高挥发性液体是指在37.8℃的条件下,蒸气绝压超过276kPa的液体,这些液体包括丁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等液体,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及它们的混合物。
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2.0.11爆炸极限explosive limit
I爆炸下限(LEL)lower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浓度。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低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2爆炸上限(UEL)upper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高浓度。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高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2.0.12爆炸危险区域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2.0.13非爆炸危险区域non-hazardous area
燥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2.0.14区zone
爆炸危险区域的全部或一部分。按照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可分为不同危险程度的若干区。
2.0.15释放源source of release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部位或地点。
2.0.16自然通风环境natural ventilation atmosphere
由于天然风力或温差的作用能使新鲜空气置换原有混合物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