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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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 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
2008-12-15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一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5.同步并列及解列改为同步并列,取消解列内容。
6.增加了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内容。
7.增加了二次回路相关设备内容。
2一般规定
2.0.1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及时反应设备和线路的故障和异常运行状态,并应尽快切除故障和恢复供电。
2.0.2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2.0.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自动在线检测、闭锁和装置异常或故障报警功能。
2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时,上下两级之间的灵敏系数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3当被保护设备和线路在保护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
4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2.0.4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各类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应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