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5044-2014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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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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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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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P59
备案号:J1931—201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5044-2014代替DL/T5164一2002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ing service power system for hydropower station
2014-10-15发布2015-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使水力发电厂和抽水蓄能电厂(以下统称水电厂)厂用电设计做到生产安全、节约能源和运行灵活方便,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厂的厂用电设计。
1.0.3水电厂的厂用电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厂用电service power of plant
为维持水电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及照明的用电。
2.0.2厂用电电源service power supply
向维持水电厂生产所需的厂用电负荷提供电能的装置或系统。
2.0.3厂用电工作电源normal service power supply
水电厂正常运行时投入运行的厂用电电源。
2.0.4厂用电备用电源standby service power supply
厂用电工作电源退出运行后的补充电源。
2.0.5厂用电保安电源emergency service power supply
用于工作和备用电源都消失时向保安负荷供电的电源。
2.0.6黑启动电源black start power supply
当水电厂失去厂用工作和备用电源时,机组靠本厂机组或与其连接的电力系统的电源之外的电源启动,这种供电电源即黑启动电源。
2.0.7保安负荷emergency load
在全厂失去厂用工作和备用电源的情况下,为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的必要负荷。
2.0.8机组自用电unit service power
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有的还包括与本机组相连的主变压器冷却系统)的用电。
2.0.9公用电common service power
除各机组自用电以外的厂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