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0452-2021 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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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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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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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5.160.01
CCS P 94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0452—2021代替SY/T0452-2012
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
Standard for welding procedure qualification of oil and gas metal pipeline
2021-11-16发布 2022-02-1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总则
1.0.1为统一石油天然气和炼油化工工程建设中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的方法和内容,验证拟定的焊接工艺的正确性,保证焊接接头的性能满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和炼油化工工程中各类金属管道的气焊(OFW)、焊条电弧焊(SMAW)、钨极氩弧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和FCAW一G)、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S)、埋弧焊(SAW)及它们的组合等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
1.0.3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0.1焊接工艺评定welding procedure qualification
为验证所拟定的焊件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及结果评价。
2.0.2预焊接工艺规程preliminary welding procedure specification (pWPS)
拟定的用于指导焊接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文件。
2.0.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rocedure qualification record(PQR)
记载验证性试验及其检验结果,对拟定焊接工艺进行评价的报告。
2.0.4焊接工艺规程welding procedure specification(WPS)
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的,用于工程施工的焊接工艺文件。
2.0.5焊件weldment
用焊接方法连接的组件,包括母材和焊接接头两部分。
2.0.6试件test piece
按照拟定的焊接工艺制成的用于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焊件。
2.0.7试样test specimen
从试件上按规定切取的供试验用的样品。
2.0.8预热preheat
焊接开始前,对焊件的全部(或局部)进行加热的工艺措施。
2.0.9道间温度interpass temperature
多层多道焊时,在施焊后继焊道之前,其相邻焊道应保持的温度。
3基本规定
3.0.1焊接工艺评定应以金属材料焊接性为依据,并在工程焊接施工前进行。
3.0.2焊接工艺评定应根据金属材料的焊接性,按照管道设计技术条件和工程经验拟定焊接工艺,施焊试件和制取试样,测定焊接接头符合或达到规定的要求,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0.3焊接工艺评定所用母材、焊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试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若无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和《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的相关规定执行。
3.0.5焊接工艺评定应在本单位进行,由技术熟练焊工使用本单位设备焊接试件。
3.0.6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焊接设备、试验与检验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计量器具和检验试验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
3.0.7焊接理化性能试验应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认可委员会(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
3.0.8评定试件的数量应能满足试件检验与评定的要求。采用管状对接焊缝试件,当管外径大于或等于711mm时,可采用焊接包含6点至12点的所有位置的1/2圆周试件。
3.0.9在同一管道工程施工时,压力管道施工资质相同的各单位之间,可互相利用按本规范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作为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的依据,但事先应经评定单位授权许可,并经本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批准。
4评定规则
4.1评定的方法
4.1.1评定对接焊缝焊接工艺时,应采用管状对接焊缝试件,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对接焊缝和角焊缝。评定非受压角焊缝焊接工艺时,可仅采用角焊缝试件。金属管道常用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形式见图4.1.1。
4.1.2当不具备管状对接焊缝试件评定条件时,可采用板状对接焊缝试件进行评定。板状对接试件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形式见图4.1.2。
4.2.1焊接工艺评定因素分为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焊接工艺评定因素规定如下:
1重要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抗拉强度和弯曲性能的焊接工艺评定因素;
2补加因素是指影响焊接接头冲击性能的焊接工艺评定因素:
3次要因素是指对要求测定的力学性能无明显影响的焊接工艺评定因素。
4.2.2每种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应按表4.2.2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因素时,均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增加或变更任何一个补加因素,应按增加或变更的补加因索增焊冲击韧性试件进行试验;
3当变更次要因素时,可不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但应重新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4.3焊接方法
4.3.1试件焊接可采用本规范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焊接方法或它们组合的焊接方法进行。
4.3.2改变焊接方法,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3.3当同一焊缝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重要因素、补加因素不同的焊接工艺时,可按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分别进行评定;也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的组合进行评定。
4.3.4组合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用于焊件焊接时,可果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但应保证其重要因素、补加因素不变,并且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适用的焊件厚度或焊缝金属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8.1条、第4.8.2条规定的有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