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040-2021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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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010
CCS P 71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7040—2021代替SY/T7040—2016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revention engineering for oil and gas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geological hazard
2021-11-16发布 2022-02-16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设计技术标准,使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符合安全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崩塌(危岩)、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和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防治设计。
1.0.3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管道工程地质灾害pipeline geological hazard
在自然或人为作用下形成或诱发的,对管道工程建设和管道安全构成威胁,或对运营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灾害。
Z..2前塌rockfall
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2.0.3滑坡landslide
斜坡上的部分岩(土)体主要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明显的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2.0.4泥石流debris flow
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在沟谷或山坡上产生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间歇性洪流。
2.0.5岩溶karst
以水对可溶性岩石(碳酸盐岩、硫酸盐岩、卤素岩等)进行化学溶蚀作用为特征,并包括水的机械侵蚀和崩塌作用,以及物质的携出、转移和再沉积的综合地质作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现象的统称。
2.0.6岩溶塌陷karst collapse
在岩溶地区,下部可溶岩层中的溶洞或上覆土层中的土洞,因自身洞体扩大或在自然与人为因素影响下,顶板失稳产生塌落或沉陷的地质现象。
2.0.7采空区mined-out area
地下矿层被开采后形成的空间(空洞)。
2.0.8稳定性系数factor of stability
作用在滑动面(或滑体、崩塌体)的抗滑力(或力矩)与滑动力(或力矩)的比值。
2.0.9安全系数factor of safety
为保证斜坡稳定而采用的具有一定安全储备的稳定性系数。
2.0.10动态设计法methods of information design
根据施工信息和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如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2.0.11管道工程地质灾害监测geohazard monitoring of pipeline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察或自动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采集和收集反映油气管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体或管道本体的变形破坏信息和灾变诱发因素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
2.0.12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预警geohazard early-warning of pipeline
对油气管道所处的地质灾害环境及管道安全状态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预报和警报。
2.0.13人工监测manual monitoring
采用专业的仪器设备通过人工操作的方式进行的现场监测活动。
2.0.14自动监测automatic monitoring
采用智能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进行连续的监测活动。
2.0.15人工巡察manual inspection
通过人工现场巡检、观察进行的监测活动。
3基本规定
3.0.1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合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和有效的治理工程措施。
3.0.2地质灭害防治设计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治理和监测计划,风险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SYT6828相关规定。
3.0.3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应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防治工程等级应按表3.0.3划分
3.0.4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宜采用动态设计法。
3.0.5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油气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管道工程线路中线、相关建(构)筑物及环境敏感点、矿区等工程区的地形图。
3油气管道各设计阶段地质灾害工程勘察成果。
3.0.6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应与管道线路工程、站场工程、水工保护、水土保持设计相结合。
4崩塌
4.1一般规定
4.1.1崩塌防治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道通过崩塌落石区,宜采取清除危岩、加大埋深或在管道上方设置缓冲层的措施。无法完全消除威胁时,应采取在危岩体与管道之间平行管道走向设置拦石墙、拦石网、防护棚洞等被动拦挡措施。
2当被动防护难以满足安全需求时,应针对管道存在威胁的危岩区城,采取主动防护措施。
4.1.2崩塌防治设计应针对危岩体在施工环境、实施治理方案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危岩体稳定性分析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按表4.12校核危岩体的稳定状态。施工条件下应达到基本稳定状态,运营条件下应达到稳定状态。
4.1.3崩塌防治设计应分为以下三种工况,防治设计应按工况进行设计,按工况Ⅱ和工况Ⅲ进行校核。
2工况Ⅱ:自重+暴雨。
3工况Ⅲ:自重+地震。
4.1.4崩塌防治设计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重度应取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取1.0。
2危岩裂隙水压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0.3的规定,危岩体脱离母体则不考虑裂隙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