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631-2021 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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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200
CCS E98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7631—2021
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computer control system alarm management for oll /gas pipeltne
2021-11-16发布 2022-02-16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了指导和规范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全生命周期工作,保障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报警管理。
1.0.3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及缩略语
2.1术语
2.1.1报警alarm
通过声音和/或可视的方式向操作员指示需要及时响应的设备故障、过程偏差或其他异常情况。
2.1.2警告alert
当操作员预定义的操作条件已经达到某个值时,采用声和/或光提示操作员的方法。
2.1.3报警原则alarm philosophy
包含报警基本定义、规定和全生命周期流程的文件。
2.1.4报警合理化alarm rationalization
在报警原则指导下,报警的确定、设计、优先级选择及文档化的过程。
2.1.5报警系统alarm system
实现过程警告或报警功能的软硬件集合。
2.1.6报警组态alarm configuration
报警设定值、优先级、死区及延时时间的设置。
2.1.7报警事件alarm occurrence
包含声和/或光的报警指示,以及带有时间标签的电子记录。
2.1.8报警泛滥alarm flood
报警超过操作员可有效管理范围的情况。
2.1.9报警优先级alarm priority
根据报警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响应时间进行分级,表示报警重要性的差异。
2.1.10报警分类alarm class
按照报警属性及管理要求进行分组。
2.1.11报警死区alarm deadband
报警设定值上、下的一定范围,在此范围内报警输出不随过程值的变化而变化。
2.1.12报警设定值alarm setpoint
触发报警的模拟、离散状态阙值或逻辑条件。
2.1.13报警过滤alarm filtering
根据给定要素选择需要显示的报警记录的功能。
2.1.14诊断报警diagnostic alarm
对检测控制仪表或软硬件异常的报警。
2.1.15报警数据表master alarm database
合理化后的报警批准列表,以及报警属性和设置。
2.1.16滋扰报警nuisance alarm
发生过度、不必要或者在采取响应后无法恢复正常的报警。
2.1.17陈旧报警stale alarm
持续时间过长的报警。
2.1.18报警抑制alarm suppress
需要人工启动及恢复的禁止报警机制。
2.1.19报警搁置alarm shelve
一种特殊的报警抑制,是在预设置时间内暂时禁止报警的
机制,超出预设置时间后报警自动恢复,
2.1.20报警删除alarm decommission
从报警系统中删除一个或多个报警点的机制。
2.1.21延时报警alarm on-delay
在检测值持续超过报警值设定的时间后,才可触发的报警。
2.1.22延时清除alarm off-delay
在检测值持续低于报警值设定的时间后,才可取消的报警。
3报警原则、识别及合理化
3.1报警原则
3.1.1报警原则应是报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基本文件,应涵盖已建和新建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全生命周期过程见本规范附录A,报警原则文件见本规范附录B。
3.1.2参数的正常变化或无需操作员处理的情况,不应设置为报警。报警应实时、准确地反映设备或参数的异常变化,每个报警信息应唯一、及时和清晰
3.13报警应是控制系统中的一个功能,ASRS应与报警原则要求保持一致,应包含详细的报警系统功能需求。
3.1.4ASRS的编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报警优先级;
2报警HMⅡ要求
3报警声和/或光形式
4报警汇总显示;
5报警搁置;
6报警抑制;
7报警配置,例如设定值、死区、延迟报警时间和延迟清除时间;
8报警日志;
9报警监控和评估;
10报警系统审计;
11高级报警需求。
3.15报警记录应能涵盖从报警触发到操作员处理完成的全过程。
4报警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报警设计应包括详细报警设计及HMⅡ设计。
4.1.2详细设计应依据工艺操作原理和工程经验进行。
4.1.3HMⅡ设计应包括报警显示和输出方式。
4.2报警详细设计
4.2.1报警点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模拟量报警点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报警的设定值应根据工艺要求及产生的后果来决定:
2)高高或低低报警宜作为相关联锁逻辑的输人值,
3)高高或低低报警应明显区别于高或低报警:
4)操作员对高高或低低报警的响应,应与高或低报警的响应明显不同;
5)变化率报警设定值应评估后使用。
2数字量报警点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输人或输出信号为正常的开或关状态时,应作为事件记录;
2)输入或输出信号状态发生非正常变化时,对于关键设备应设置报警。
3逻辑报警点可有一个或几个指定的报警,报警可通过逻辑运算结果进行触发。
4程序报警点应显示程序本身故障或失效诊断报警。
5综合报警点也称公共报警点。单个设备或系统报警过多,且无需操作员识别具体报警时,可用一个综合报警来提示操作员。操作员可根据需要果用其他方法获取具体报警信息。
4.2.2报警优先级应采用不同颜色和声音进行区分。
4.2.3报警状态的内容宜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1正常;
2未确认报警;
3恢复正常的未确认报警;
4已确认已恢复报警;
5已确认未恢复报警;
6搁置报警;
7抑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