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63-2021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评估技术规程
附件大小:11.8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3-26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6104-202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263-2021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existing glass curtain wall
2021-12-20发布 2022-04-01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构件及材料性能检测、节点构造的检查检测、结构承载力验算、安全性评估、评估报告。
1总则
1,0.1为规范既有玻璃幕墙的检验和评估,加强对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的评估。
1.0.3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既有玻璃幕墙existing glass curtain wall
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且面板材料为玻璃的建筑幕墙。
2.1.2安全性评估safety assessment
通过核查资料及检验、检测结果对既有玻璃幕墙各类构造体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对其使用安全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2.1.3检验inspect
对既有玻璃幕墙材料、节点构造、结构承载能力所进行的检测、检查和验证等工作。
2.1.4检测testing
对幕墙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活动。
2.1.5调查investigation
对幕墙工程信息、文件资料、使用维护情况等进行的核查。
2.1.6杆件体系rigid component system
由刚性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体系。
2.1.7索杆体系cable and rigid component system
由拉索、拉杆和刚性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体系。
2.1.8评估单元assessment unit
根据被评估玻璃幕墙的类型、构造特点和分布情况,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评估的单元。
2.1.9子单元sub-unit
评估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评价单元,分为构件及材料性能、构造节点和结构承载力三个子单元。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既有玻璃幕墙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宜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估。其中使用满10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估,以后每隔5年进行一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拉索幕墙竣工后6个月应进行预应力检查,以后应每隔3年进行一次检查调整。
3.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玻璃幕墙应进行安全性评估:
1玻璃幕墙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使用或安全隐患的状况;
2当遭遇地震、火灾,强风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侵蚀后出现幕墙损坏情况时;
3玻璃面板及装饰构件发生坠落事故;
4支承幕墙的建筑物主体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出现受损状况;
5业主单位有安全性评估要求;
6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
7其他原因。
3.1.3应优先选用对建筑物主体结构、幕墙结构无损伤的检测方法。
3.2评估内容及程序
3.2.1安全性评估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幕墙概要性调查;
2玻璃幕墙构件及材料性能的检测;
3玻璃幕墙节点构造的检查;
4玻璃幕墙的结构及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5安全性评估;
6处理措施及建议。
4构件及材料性能检测
4.1一般规定
4.1.1玻璃幕墙的主要材料包括:金属型材、拉索和拉杆、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紧固件、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4.1.2玻璃幕墙主要材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2实际使用主要材料的表观质量等情况。
3实际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力学性能和其他理化性能等参数。
4.1.3玻璃幕墙主要材料的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3JGJ/T1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3JGJ102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4.2金属型材
4.2.1金属型材的检测应包括外形尺寸、壁厚、表面处理层厚度、腐蚀及外观质量,铝合金型材的检测还宜包括韦氏硬度。
4.2.2当所用金属型材无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或材料型号、牌号不明时,还应对型材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4,2.3金属型材构件宜在下列部位进行检测或取样检测:
1型材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2对型材力学性能存在怀疑的部位;
3对幕墙安全性和使用性影响较小的部位;
4便于取样工具操作的部位。
4.2.4金属型材外形尺寸应采用分度值为1mm的尺量工具检测,壁厚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不低于0.1mm的金属测厚仪检测。
4.2.5金属型材表面涂层厚度应采用分辨率不低于0.5u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4.2.6金属型材表面腐蚀及外观质量应检查下列内容:
1金属型材表面防腐涂层的损坏情况和基材腐蚀情况,必要时应采用超声测厚法对腐蚀深度进行测量;
2金属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变形、损坏情况。
4.2.7铝合金型材韦氏硬度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住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3YS/T420规定的钳式手提韦氏硬度计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