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03-2019 医疗建筑集成化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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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80
P32 T/CSUS 03-2019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医疗建筑集成化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and Prefabricated Interior Decoration of Medical Buildings
2019-05-10 发布 2019-06-01 实施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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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城科会字(2017)21 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部品制造;6.装配施工;7.质量验收。

1 总则
1.0.1 为促进医疗建筑内装修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理念,按照安全、卫生、高效、适用、绿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建筑集成化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简称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部品制造、装配施工、质量验收。
1.0.3 装配式内装修应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和资源消耗、建筑垃圾排放为基本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1.0.4 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部品制造、装配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装配式内装修 prefabricated interior decoration
采用以干式工法为主的施工,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0.2 内装部品 interior decoration components
简称部品,在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构成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3 模块 module
建筑中相对独立,具有特定功能,能够通用、互换的单元。
2.0.4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2.0.5 装配式隔墙 prefabricated partitions
由工厂生产的,采用干式工法装配施工,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用来分隔房间和空间的墙体。
2.0.6 装配式吊顶 prefabracted suspended ceilings
由工厂预制,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采用现场装配, 并满足空间或功能要求的一体化吊顶。
2.0.7 装配式地面 prefabricated floor
在楼面(或地面)构造基层上装配施工的楼地面层,起到对建筑地面的保护和装饰作用。
2.0.8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在现场对工厂化生产的部品和构配件简便、快速安装的施工方法。
2.0.9 装配式墙面 prefabricated wall
用来装饰已有墙体的墙面,由工厂生产的采用干式工法装配施工,具有空腔结构可敷设管线的装饰面。
2.0.10 装配式卫生间 prefabricated toilets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并满足功能要求的卫生间。
2.0.11 收纳部品 storage components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满足储藏需求的模块化功能单元。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内装修应与建筑协同设计,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3.0.2 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以人为本,从应急装置、地面防滑、可接触部位的防撞以及抗菌洁净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满足适老化、安全性、无障碍的需求。
3.0.3 装配式内装修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优化部品的尺寸与种类,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化设计。
3.0.4 装配式内装修的部品应结合材料出材率及装饰效果,设定模块的标准尺寸并应满足尺寸协调和通用性的要求。
3.0.5 装配式内装修的部品选型宜与内装修设计同步进行,部品选型时应明确隔声、防火、防水、抗菌等关键技术参数,并应优先选用可再循 环、可重复使用的部品。
3.0.6 部品的制造应满足设计精度要求,并设置唯一性、可追溯性的信息标识。
3.0.7 装配式内装修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并整理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和验收的建筑全寿命期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控制。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宜按照方案设计、部品选型和集成设计等阶段进行。
4.1.2 装配式内装修集成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医用气体、洁净、辐射防护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
4.1.3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优先采用模块集成技术,选用易维护、易拆换的部品,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
4.1.4 装配式内装修宜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使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并应满足各部品批量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
4.1.5 装配式内装修集成设计应明确细部的收口构造,合理解决误差调整问题。
4.1.6 建筑室内在人体可接触到的阳角部位,宜采用带圆角的部品。
4.1.7 部品应具有可靠的防潮措施,且受潮变形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
4.2.1 装配式隔墙宜选用带空腔的龙骨类隔墙或轻质条板隔墙。
4.2.2 龙骨类隔墙宜采用集成饰面层,饰面层在工厂完成;建筑外墙内装饰面和轻质板条内隔墙宜优先采用装配式墙面。
4.2.3 龙骨类装配式墙面基层的龙骨应与已有墙体做可靠连接。
4.2.4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面板宜采用金属、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硅酸钙板、玻璃等无机环保材料;当应用于有洁净要求的功能区域时,面板宜采用金属洁净板,相邻面板间应采用密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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